表现性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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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性角色(Expressional 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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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表现性角色[1]
表现性角色是指主要不是以获得经济效益和报酬为目的,而是以表现社会制度与秩序、社会行为规范、价值观念、思想道德等为目的的社会角色。如教师的教书育人,医生的救死扶伤等角色行为,其直接目的出于这些角色对自己的事业有强烈的爱好和追求,并不是着眼于经济报酬。
根据角色的行为动机、效果以及所得报酬方式,可以把社会角色划分为功利性角色和表现性角色。[2]
所谓功利性角色,是指那些以追求效益和实际利益为目标的社会角色,这种角色行为的价值就在于获得实际利益。[2]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活动的直接目的往往是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如商人、经理人、企业家等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人,他们的目标就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还有在高度专业化的社会生产体系中,从事劳动型生产的劳动者也往往是扮演功利性角色,他们只是社会高度机械、分化的劳动过程中异化的人,他们生产工作的直接目标就是获得经济利益和生活资料。与高度异化的职业工人不同,教师工作并不是以获得经济利益为活动追求的,教师的职业角色并不属于功利性的角色。[2]
所谓表现性角色是指那些不以获得经济上的效益或报酬为目的,而是以表现社会制度与秩序、社会行为规范、某种价值观念、思想信仰或道德情操为目的的社会角色。[2]
表现性角色在一个社会中所起的主要是表现社会公平、社会正义的作用。在正常情况下,这些角色的行为维护着社会的道德,实现着社会的稳定。表现性角色的承担者往往对自己的事业抱有理想,怀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强烈的自我实现的愿望。他们之所以履行角色的要求,主要是出于一种责任感、义务感,而主要不是着眼于报酬。[3]
社会某些角色身份要求个人有相当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义务感而不能只着眼于功利性报酬,个体所承担的社会角色规范性要求越高,角色的表现性越明显。个体的表现性角色更能反映出个体的社会性和自我实现性。比如警察、法官、医生等等这些角色都是表现性角色,有各自的角色义务和责任,并以角色本身的特点为行为标准,不能以追求外部经济利益为出发点。教师的教学角色就是表现性的,教师要有自己的职业使命感,传承社会文明、培养社会后代的社会性。教师工作的好坏很难用金钱来衡量,而往往依靠教师本身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个人的职业道德自律。如果教师工作仅仅是为了经济利益,那么教师只要简单的把教学工作完成即可,然而在实际中这种仅仅应付差事的教师是极少的,大部分的教师都是“教而不厌,诲人不倦”,教师在自己工作中追求的是自我实现的满足而不仅仅是功利性目标,我们并不否认表现性角色的扮演者获得个人正当的收入利益,教师也需要获得工资报酬,这并不影响它作为表现性角色的身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