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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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由于其中包含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故也为对个人非贸易性人境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工商税收的总称。课税对象包括人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行邮税的征管工作是海关征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海关贯彻国家税收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征收行邮税,对一些国内外差价较大的重点商品根据不同的监管对象予以必要和适当的调控,既能有效地发挥关税的杠杆作用,又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国家建设累计资金。
1、需要纳税的是进境物品。
2、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而为一。
3、设有单独的税率表,根据物品类别的划分设有相应的单一的进口税率。
海关关税的征收对象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行邮税的征收对象是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具体是指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凡准许应税进境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征收进口税。
携有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入境旅客及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口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是行邮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接受委托办理纳税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邮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