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森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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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莫森(Jan Mossin)是最早研究保险需求的主流经济学家,1968年他在《政治经济学杂志》(JPE)上发表的《理性保险购买之研究》一文中提出了以下两个非常有名的观点:
第一,当保费是在保单精算价值(纯保费)的基础上加上一个正比例的附加费用而形成时,对于规避风险的个体来说,最优的选择是购买部分保险(不足额保险);
第二,如果该个体具有递减的绝对风险规避系数,那么,保险就是一种“劣质品”。这一结论是建立在两个暗含的假设基础上的,即个体只面对一种风险,并且处于风险中的风险标的数量是固定的(与财富或者收入无关)。
然而,莫森的结论显然与现实不相符。对经济生活的实际观察表明,个人在投保时并不总是购买不足额保险,而且保险也不是一种劣质品。因为,如果说保险是一种劣质品的话,那么保险在贫穷国家应该更加繁荣,在发达国家则应当相对萧条,而现实并不是这样。由此不难看出,莫森这篇论文提出了两个悖论。那么后人是怎样解释这两个悖论的呢?
第一个悖论(最优选择是否为不足额保险)吸引了众多学者的研究兴趣。有人指出,如果改变保费的定价假设,这一结论将难以得出。比如,假定保费的附加费用是一次性支付(类似总量税),那么足额保险将是最优选择①。还有一些学者指出,如果改变一下个人的行为假设,那么,莫森的结论将会被弱化甚至完全不成立。不过,最有意义的突破还是分析范围的扩大。这一突破发生在 80年代初期,它是人们通过把保险作为一种财务上的赔偿请求权这一观察事实纳入分析框架而取得的。其实,早在1959年马克维茨就已经认识到,对金融资产的需求是针对一组证券组合,因此必须考虑各种资产的随机收益率之间不完全的相关性(Markowitz,1959)。Mayers和Smith(1983)等人最先将这一分析逻辑应用到保险业。根据证券组合的分析逻辑,对一种风险的保险需求不应与决策者面对的其它风险割裂开来而孤立地分析。也就是说,即使各种风险能够相互独立,保险需求也是不可分的。当一个人考虑对某种风险的需求时,他必须考虑所面对的其它风险,考虑该种风险与这些其它风险的相关性,考虑这些其它风险是否可保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保,而且还要考虑某些保险是不是强制性的或者是否可以享受补贴,等等。因此,当一种风险与其它风险存在负相关性时,对此种风险购买部分保险(不足额保险)就有可能是最优选择;相反,如果此种风险与另外一种不可保风险呈现正相关关系,那么,不管该保险的定价是否公平,足额保险都将可能是最优选择。在考虑证券组合的情况下,对可保风险购买足额保险的理由在于保险市场本身的不完备。这样,在不改变莫森分析模型本身(期望效用模型)的情况下,人们通过拓展分析的视野解决了莫森的悖论。
对于第二个悖论来说,曾有一部分学者认为保险不仅是一种劣质品,而且还是一种吉芬品。但总起来看,人们对这个悖论的兴趣不大,这有两个原因。首先,人们很快就认识到,保险是一种财务上的赔偿请求权,它并不适合于我们从一般消费品中总结出来的产品概念;其次,莫森的结论所赖以成立的前提条件在现实中基本上不存在。因为莫森假定:个人的财富可以增加,但其中处于风险中(有可能遭受损失)部分的财富数量保持不变。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财富数量变化通常意味着有可能受损部分的财富数量(风险标的数量)也在变化,这对解决第二个悖论已经足够。
①很明显,如果引入信息不完全此悖论也可解快。如假定被保险人对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数量)发生高估,那么即使附加费用是按照一固定比例确定,被保险人的最优选择还是足额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