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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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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自由雇用原则)

目录

什么是自由雇佣

   自由雇用是美国雇用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特别是对私营部门而言。所谓自由雇用,是指雇用关系一般是没有确定期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 —— 一个好的理由或者坏的理由、甚至没有理由终止雇用关系,且并不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

自由雇用的产生原因

  自由雇用原则在美国最初出现于19世纪下半叶,确立于20世纪初。之所以会确立这一原则,总的来说,是受当时美国盛行经济自由放任主义的影响。其他具体原因还有:

  一是在19世纪美国法律界为排斥英国法律在美国的适用,刻意区分与英国法律的不同而确立了美国普通法的这一原则;

  二是美国第13次联邦宪法修正案规定禁止奴役和强迫劳动,因而允许雇员随时辞职(否则,就是违宪),根据相关原则,相对应地赋予雇主随时解雇雇员的权利

  三是美国议会立法是各方势力搏弈或者游说的结果,尽管自由雇用原则极可能导致解雇滥用,但由于个体雇员的分散性,力量单薄,且工会对出台单个雇员特别是非工会雇员解雇保护的法律并不积极,相反美国的雇员组织则很强大,一直都坚定地反对对雇主解雇权的侵犯。

自由雇用的优缺点

  自由雇用原则在法律上的确立,客观上起到了清除劳动力市场中自由讨价还价的障碍,促进了劳动力在各职业或行业之间快速流动的作用,适应了美国经济自由竞争的要求,同时,雇员雇用保护不足,也成为美国劳动力市场的一个突出特点。这一原则后来被滥用的典型,是雇主享有了 绝对自由的解雇权,即无论解雇人数多少、解雇理由充足与否,或者甚至违反道德准则时,解雇行为也是绝对自由合法的。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萧条、社会动荡,从美国进入罗斯福“新政”时期开始,为缓和劳资关系,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联邦和州陆续出台了一些排斥 自由雇用原则适用的例外情形,这些规定散见于各项不同的法律当中,以保护雇员在符合公共政策和基于反歧视等原因而不被解雇。但这些还只是针对某些特殊群体的雇员作出的可以抵御某些类型解雇的规定

  美国经济学界的主流看法是,自由雇用原则对增强雇员的流动性、维持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市场规模不断增长、以及对企业和经济的发展很有益处。他们认为,经济的快速增长有助于失业雇员重新就业政府应从关注雇员的工作稳定性转向注重就业机会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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