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招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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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统一招生制度[1]
统一招生制度是指学校根据国家或地方就各级学校分别制定的统一的招生时间、办法、标准、程序等实行招生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学历教育。
统一招生制度的适用[1]
除实施九年一贯制、十年一贯制等学校之外,它分别适用于小学招生、初级中等学校招生、高级中等学校招生、高等学校招生等。一般情况下,它规定我国各级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实行夏季招生、秋季入学;除小学招生、部分地区的初级中等学校招生不举行统一考试外,高级中等学校和其他地区的初级中等学校招毕都宴行由地方编织统一考试、中专学校基本上在地(市)的范围内招生,中专学校有的在全国范围内、有的在所属行政区划内招生。②在招生对象上,除部分技工学校和中专学校侧重对本系统职工子女招生外,其余大部分学校面向社会招生;有的技工学校和中专学校因职业因素限制,在招生对象的性别上有特殊要求。③在收费标准上,因此阶段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性质,所以除部分学校免收学费外,其余都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而实行收取学费制度。④在招生标准上,多数技工学校和中专学校因涉及学生的户籍变动而对农村和城市学生实行不同招生标准。以广播、电视等手段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在招生制度上又另有规定。⑤在招生管理上,各类学校基本上由各自所属部门管理,而将招生计划汇总按所属行政级别分别由各级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