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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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逃犯(Economic Fugi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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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逃犯是指中国大陆官员及其家人把非法所得资产转移至海外的犯罪行为。
经济逃犯的法律依据[1]
据公安部透露,中国有150名经济逃犯仍在美国逍遥法外,这些经济逃犯大多数是贪官或正面临贪污腐败的控诉,但是抓捕回国的难度很大。究其原因,一个是中美两国间没有达成extradition treaty(引渡条约),一个是因为complex and lengthy legal procedures(复杂冗长的法律程序)。
引渡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
引渡条约是国家间引渡罪犯的依据。因为国际法上没有赋予国家以引渡的义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将罪犯引渡回申请国完全是被申请国自己的事情,对于赖昌星案件来说,如果中国和加拿大没有引渡条约,那么加拿大想引渡就引渡,不想引渡就不引渡,我国没有丝毫办法。但是如果有了引渡条约就不一样了,引渡条约一般会约定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关于互相引渡罪犯的相关条件和其他事项.如果在条约中承诺对某个国家的罪犯进行引渡,那么引渡就成为了国际义务,必须履行,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拒绝引渡。
据称,美国和中国间迟迟没有达成引渡条约是因为美国对中国的司法体系和程序有误解,认为中国的司法机构侵犯嫌疑人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