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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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是政府机构之一,它的工作就是维护法律、确保法律被正确的执行、解决争议;但“司法”的具体定义和司法部门的权力在不同法制里有些不同。 司法机构的阐述
欧陆法认为,司法是指法院或特订的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聆讯和审判。
在欧陆法系中,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具体调查;法官会传召证人,盘问证人、被告等。法院有解释法律的权力,但不一定具有对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另外,检察机关通常都是司法系统的一部分。
普通法认为,司法就是审判、裁决。在普通法体制里,只有司法部门具有对法律(包括宪法)的解释权。
在普通法(英美法系)法制中,法院不会对案件进行具体调查。法官或裁判官的角色只是确保原告人(在刑事案件中则是代表政府的律师)和被告人能公平地提出自己的论据,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人被控告的是严重罪行(如谋杀、强奸等),有些地区(如香港、英国及美国)是由陪审团决定被告是否有罪,法官只负责决定处罚方式。在普通法系中,只有法院有解释法律的权力,而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和判案,都对以后的同类诉讼有约束力,成为案例法。另外,检控机关通常都是行政系统的一部分。
司法机构最主要的职能就是行使司法权,即通过公共强制力维持社会秩序,进行利益仲裁,在有些国家也包括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司法机构根据法律审理案件,解决法律冲突。远东法系强调在对争端和法律冲突裁决时注重社会影响,维持社会稳定。而西方法系,则更为认可个人和团体在对抗性的司法过程中胜诉。司法权由法院履行。有些国家设有检察机关行使司法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