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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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手续(Claim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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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手续是指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赔款或者给付保险金时,需要办理的必要手续。
索赔手续的程序[1]
索赔手续通常的程序是:
1.损失通知
当保险财产或物质发生损失,例如房屋着火,被保险人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如电话、电报,先通知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内容可根据实际来定,如发生损失的日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的初步估汁等。人身险则应通知被保险人的受伤或者死亡情况及其原因。
2.损失检验
保险公司或者他的代理人接到损失通知后,一般情况下要赶赴现场进行查验。因此,被保险人对固定财产的受灾现场非被保险人所能控制,但是,被保险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保险公司为确定损失了解现场情况的需要,提供方便。人身险则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赴失事地点或医院进行查验。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进行检验以后,一般要写出检验报告或者损失查勘、人员伤亡调查报告,作为审核责任的依据。
3.索赔单证
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需开列损失清单,提出要求赔偿的数额、项目,并要随附必要单证。例如,在固定财产方面要提供账册、收据、图样、修理的。
4.保险审核
保险公司在上述已办手续的基础上,要对索赔案进行审核。主要核定出险或失事日期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受损通知及申请检验日期是否有耽误而影响保险责任的确定和损失的扩大;受损保险财产或物资是否就是保险单所保的;被保险人或索赔人对受损保险财物有无保险权益;人身险的受益人是否有资格享受保险金;是否属于保险承保的责任;有否保险除外责任的情况或行为存在;实际应该赔付的价格依据和金额数字;有无另一家保险公司共同保的;有无第三者方面应该担负损失责任。
5.给付赔款或保险金
经过审核后,确定保险公司应赔的数额和应给付的金额.最后确定赔偿时要被保险人签具保险赔款收据和权益转让书。权益转让书表明保险公司对已赔部分的保险财物享有被保险人转移过来的所有权益。人身险则签署领取保险金收据。
- ↑ 袁园.时尚家庭完全手册.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年05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