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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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审程序(Procedure Of First In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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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程序又称初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所依照的程序。
第一审程序的内涵及分类[1]
第一审程序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提起的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根据其适用的范围不同又分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一审简易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开始,主要任务在于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以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具体而言是通过确立审判原则和法定的审判方式、方法及其顺序,保障人民法院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客观全面地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有何罪、应否受刑罚、受何刑罚作出裁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的行使;同时审判公开,允许公民旁听和记者采访报道,发挥法制宣传的作用。
第一审程序的意义[1]
第一审程序对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而言,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在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审判中心主义”的情况下,第一审程序就是整个刑事诉讼的核心和灵魂,其他的程序都是围绕审判程序而展开的。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第一审程序也有重要意义:
第一,第一审程序是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审判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阶段,而第一审程序又是其他审判程序的基础。第一审程序针对刑事实体问题作出权威裁判,是前面进行的立案、侦查、起诉等活动的集中和总结。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围绕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展开,而对被告人刑事责任作出最终的裁判,只能在审判程序中实现,而第一审程序又是实现准确实现这一裁判的基础。
第二,第一审程序是审判阶段的基本和必经程序。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的审理,都从第一审程序开始。一个刑事案件可能会经历二审程序、再审程序,但没有第一审程序,后面的审理程序也就没有出现的可能。
第三,第一审程序是实现刑事诉讼任务的主要阶段。第一审程序不仅可以使各项诉讼原则和制度得以贯彻实施,而且还可以直接、生动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审判活动查清事实、适用法律,既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又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处罚,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根本目的。
第四,第一审程序的正确、合理适用,可以减少上诉、抗诉和申诉,减轻人民法院的诉讼负担,节约国家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行政案第一审程序的地位和作用[2]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在行政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行政案件的正确、及时审判有积极作用。
(一)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表现在它是一切行政案件的审判必经程序,是审判程序及执行程序的基础。行政案件的各审判程序之间,有其法定的内在联系和连续性。没有进行第一审程序,就不可能进行第二审程序,更不可能进行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离开第一审程序而进行其他审判程序,是没有法律依据和无效的做法。
(二)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保证其他审判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
《行政诉讼法》第59条首次规定第二审的书面审理方式,其前提是“事实清楚”。这就离不开第一审程序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以及确定、充分的证据。只有第一审程序把证据搞扎实、事实搞清楚,才能使第二审程序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顺利结案。当第一审程序不仅认定事实清楚,而且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裁判公正,质量保证时,就能为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前提。
(三)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的正确进行有利于尽快实现行政诉讼的目的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的正确进行,能够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尽快实现《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正确审结行政案件,减少当事人讼累,巩固社会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
不是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