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票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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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票证保管是保护税收票证安全完整的一个重要环节,指要求票证库房保管设施安全、整洁,票证摆放整齐有序,确保票证存放安全,避免票证损失。
税收票证的保管制度和保管要求可概括为:“一清”、“三禁”、“四专”、“六防”,具体如下:
一、“一清”,即票清离岗。票证管理人员、税务人员、代征单位经办人员和代售人员发生工作调动,以及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收单位(人)终止税款征收业务时,必须将所经管的票证、帐簿等核算资料交接清楚,造册登记,交接双方共同签章,并经税务机关领导审查批准,才能离岗。
二、“三禁”,即持票人外出征收税款严禁票证离身,严禁带票回家,严禁带票参加与票证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四专”,即专人保管、专库、专柜存放、专袋携带。各级税务机关的票证保管工作由票证主管人员专门负责;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设置具有安全条件的票证专用库房;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必须配备票证保险专用箱柜;税务人员和代征单位经办人员外出使用票证要有票证专用包袋。
四、“六防”,即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蛀、防鼠咬、防丢失。票证管理人员和用票人员要经常检查票证安全情况,做好“六防”工作,保证票证的安全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