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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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庇护(tax shelter)
税收庇护是指一国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在税法上自觉地、有意识地降低税率或者规定减税免税优惠等措施,给予纳税人以保护的税收政策。税收庇护是一国政府在税法上故意制造的税收漏洞,用以吸引国外的投资,加快其国内一些落后地区和行业的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
税收庇护是对税收鼓励措施的泛称。在某些国家的税法中,它是指各种允许纳税人扣除人为的损失的规定。所谓人为损失是指非真正的经济损失,但根据现行税法却可以表现为可做纳税扣除的损失。这些人为损失不仅可以冲减产生于投资的所得,而且可以冲减纳税人通常来自正常经营或职业活动的其他所得。税收庇护亦指税法中允许将利润、收益用于投资等用途以推迟纳税的种种规定。此外,在国际税收领域,亦指那些仅对国内来源的收入征税,而对国外的利润根本不征税或按最低税率征税的税收管辖权。
"税收庇护"一词发源于美国,是避税的一个委婉说法。此词现已通用于世界发达地区实行高税收的国家。"避税"和"逃税"二词的含义是如此接近,只是前者善于运用被认为合法的纳税安排而已。而最终,在税务界的行话中,"税收庇护"一词已取代"避税"一词。
税收庇护是税务行家里手利用可导致在特定环境或一系列条件下少纳税的复杂的国家和国际立法,巧妙地绕道过关的避税行为。例如,一项由某位英国居民纳税人所有的伦敦财产,通过一巴咯马群岛的居民公司处置,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应由其在英国的股东纳税。但是,如果转道由邻近的荷属安第列斯群岛的居民公司处置取得资本利得,就不应就此对英国的股东征税(根据1967年英国与荷属安第列斯岛鉴订的协定),使用时兴的说法,该资本利得受到行属安第列斯岛的公司的庇护。
对英国的韦斯特敏斯特对国内税务局长19TC490税务案例所反映的庇护税收或避税安排的法律评述是典型的法律论断之一。在第125页汤姆林指出:如果能安排自己的业务便能按照有关法令规定少缴税款,这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有权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