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征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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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私人征信机构
私人征信机构是指由私人出资建设、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征信机构。私人征信机构模式下,政府完全不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服务,甚至政府对银行的监管也使用私营个人征信机构提供的报告和评分产品。目前,采用私营个人征信模式最典型的国家是美国和英国。例如美国的个人征信机构(不仅个人征信机构,企业征信机构也都是私营的)都独立于政府之外,都是由私人股东投资和独自运行的私营机构,完全没有公共征信系统存在。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拥有数千家个人征信机构。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市场竞争对征倍市场的整合,特别是计算机和IT技术的快速发展,美国进入行业合并与大征信公司对外扩张和并存的时期,其独立的征信机构从2000多家减少到2000年的400家,形成了由益百利公司、Equifx和环联公司(Trans uninn)三大私营个人信用局雄霸天下的局面。目前,美国的个人征信报告主要由上述三大私营机构提供,其余的小型征信机构只在某类个险业务或在一个较小的区域范围内提供服务。
在信用信息的来源和采集方面,美国私营征信机构的信息来源非常广泛,不论金融和非金融、正面和负面的信用信息全部被采集了上来。除了来自商业银行的信用信息之外,私营征悟机构的信用信息还来自其他金融机构(如信贷协会、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信用卡公司等)。在非金融机构领域,私营个人征信机构还采集来自商业零售机构、公用事业公司、雇主、出租房屋房东等的信用信息。所采用的方式是由上述机构与个人征倍机构自愿签订协议,它们按协议规定定期向个人征信机构上报信用信息。私营征信系统采集的信用信息有如下特点:
(1)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按照标准的征信数据格式上报信用信息:
(2)按照标准征信数据格式采集来自金融机构信用信息;
(3)采集纳税记录、破产记录、犯罪记录、披第三方追账机构追收的记录;
(4)既采集负面信息,也采集正面信息。
私人征信机构模式的特点是:
(1)信用信息来源的广泛性。征信机构的信息除来自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外,还来自信贷协会和其他各类协会、财务公司或租赁公司、信用卡发行公司和商业浑售机构等。
(2)信用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征信机构获取的信用信息不仅有负面信息,也有正面信息。
(3)信用信息服务的规范性。如在美国,信用数据的获取和使用受到《公平信用报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约束,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才能使用相关信用信息。
(4)信用信息提供的有偿性。征信机构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提供的信用报告是商品,按照商品交易的原则出售给需求者。
私人征信机构模式的优点是:
(1)作为一种纯粹的市场方式,信用经营机构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
来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
但该模式也存在如下不足:
(2)信用经营机构从业人员之间专业水平的差异可能影响信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3)若政府缺乏有效保护机制.国外成熟征信企业会抢占国内市场,从而不利于本土信用企业的发展。因此,只有征信国家和地区才适合采用这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