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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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风险是指由于诸如票据的伪造、变造;票据的取得不当,是出于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行为无效或缺陷;以及有关人员工作上的经验不足或能力不够等原因引起的,给有关当事人造成利益损失。
1、票据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而签发票据的行为。如伪造出票人签名、伪造他人印章或盗用他人真正的印章后签发票据等。
2、票据变造对未经授权或无权变更他人在票据上所记载的重要内容的行为。如变更金额、日期、付款地等。票据发生变造后,会影响到一部分票据关系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引起票据风险。
3、票据取得是出于恶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则会带来票据风险。“恶意”取得票据,是指票据取得的人明知票据转让者并无处分权或交付票据的权利,仍接受票据。
4、票据权利缺陷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享有的所有权有缺陷。如票据的持有人以欺诈手段或以不合法的支付对价取得票据。这类票据取得都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从而也产生票据风险。
分析当前形成票据风险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措施薄弱。目前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业务人员缺乏对票据业务有关制度规定的深入了解,特别是对票据的风险性认识不足,票据行为不规范,票据管理和操作不当;同时由于一些领导对研究有关结算制度、政策不够,内部缺乏行之有效的票据风险防范措施和内控制约机制,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钻管理和制度上的空子,实施票据诈骗等金融犯罪活动,形成风险。
2、票据审核不严、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一些行对承兑申请人资信情况审查不严格,对不具备承兑条件的企业盲目签发承兑汇票,有的甚至越级权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些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利用假合同,假增值税发票,骗取银行承兑汇票。有的银行对企业合同把关不严,轻易为无商品交易甚至是过期失效合同签发承兑汇票。一些行经办人员,不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审核票据,使伪造、变造汇票得以解付,有的因管理不严造成票据丢失。
3、有关票据的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制约机制不健全。目前有关票据管理制度较业务发展滞后,不利于防范票据风险。如票据的查询查复制度不完善,客户办理承兑汇票贴现时,贴现银行对有疑问的票据要向承兑行查询,承兑行只答复真伪自辨。这种查询并不能作为识别票据真伪的依据。另外一些银行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管理不严,企业可以随意存取保证金,汇票到期后,因保证金不足,银行形成垫付风险。
4、票据防伪及鉴别技术手段滞后。由于诈骗分子采用高科技电子扫描技术“克隆”票据,使“克隆”票据无论从票面、签章、压数、密押等都高度逼真,采用现行的折角核印、紫外线照射等手段难辨真伪。目前推广使用的二维码的识别方式也不过关,致使“克隆”票据成为银行最大风险隐患。分析票据诈骗案的主要手法是利用高科技“克隆”票据进行诈骗,有的采用伪造、变造甚至掉包方式,内外勾结以至于有组织的进行诈骗。至使缺乏票据防伪经验和风险防范意识的人难以及时予以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