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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提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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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票据提示期限[1]

  票据提示期限是指票据提示行为的有效期限。

票据提示期限的种类[2]

  依提示目的不同,可以将票据的提示期限分为两种:一种是承兑提示期限,另一种是付款提示期限。承兑提示的目的是要确定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是否有意承担付款义务。付款提示的目的是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票据的提示期限依法确定。如:关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的承兑提示期限,日内瓦《汇票、本票统一法公约》-规定为自发票日起1年;我国规定为1个月;英国和美国规定应当在合理的期间内。关于非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的付款提示期限,日内瓦《汇票、本票统一法公约》规定为付款到期日或其后2日内;我国规定为付款到期日起10日内;英国和美国规定为付款到期日当日。持票人不能在法定提示期限内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追索权

参考文献

  1. 赵相林主编.国际商事关系法律适用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09月第1版.
  2. 李国光主编.票据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 第2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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