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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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缴款是雇主代表雇员缴款或雇员、自营职业者、无业人员自己缴款而形成的实际收入或估算收入。
社会缴款的范围[1]
在政府财政统计体系中,社会缴款的范围比在《1993年国民账户体系》中的范围要小。在政府财政统计体系中,社会缴款包括全部社会保障缴款和对提供除退休福利以外的其他福利的、未设基金的雇主社会保险计划的全部缴款。在《1993年国民账户体系》中,社会缴款还包括对自主和非自主养老基金、未设基金的退休福利计划的缴款。在《1993年国民账户体系》中,作为社会缴款处理、但在政府财政统计体系中却不作为社会缴款处理的交易,在政府财政统计体系中作为产生负债处理。
社会缴款征收的依据和记录时间[1]
社会缴款根据收入、工资或雇员人数征收。但在采用所得作为工资总额的替代时,如对自营职业者的征收,收款也包括在社会缴款中。对指定用于社会保险计划的强制性付款作为税收处理。
作为收入记录的社会缴款的数额应仅仅是实际预期会征收的数额。但实际征收可能发生较晚,有可能晚得多。
社会缴款的分类[1]
根据接受缴款的计划类别,将社会缴款划分为社会保障缴款和其他社会缴款。
社会保障计划的缴款按缴款来源的不同分为:(1)雇员缴款;(2)雇主缴款;(3)自营职业者或无业人员缴款;(4)不可分配的缴款。
雇员缴款要么由雇员直接缴纳,要么从雇员的工资和薪金中扣减并由雇主代雇员划拨。当缴纳和接收单位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分部门时,由广义政府雇主缴纳的数额不因合并而对销,因为正如第二章所介绍的那样,缴款被看做是被改变了交易流程,随后由雇员缴纳。自营职业者或无业人员缴款,由不是雇员的缴纳者缴纳。不可分配的缴款,是不能确定其来源的缴款。
其他社会缴款包括由政府作为雇主代表雇员经营的、不提供退休福利的社会保险计划的实际缴款和估算缴款。不同于社会保障计划,政府雇员的社会保险计划一般将福利水平与缴款规模直接挂钩。这些计划往往由政府仅为自己的雇员经营,但是它们也可以由一个政府代表许多政府的雇员经营。它又包括雇员缴款、雇主缴款和估算缴款。
雇员缴款包括由雇员直接缴纳的数额或由雇主代表雇员从工资、薪金和其他报酬中划拨的数额。
雇主缴款包括由雇主代表雇员缴纳的数额。正如雇主对社会保障计划缴款的情况一样,当缴纳和接收缴纳的政府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分部门时,这些缴款不因合并而对销。
估算缴款是在政府雇主从自有资金中向雇员、前雇员或受赡养者直接提供社会福利,而不涉及保险企业或自主、非自主养老基金时出现的。在这种情况下,将现有雇员视为受到保护,即使没有进行支付来弥补,雇员也能免予各种指定的社会风险。计入这一类别的收入额是为确保提供相同的社会福利,雇主需缴纳的社会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