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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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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l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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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留置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4、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

留置权的设定

  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2、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

留置权的实现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应依以下的程序进行: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以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此期限称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它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两个月。

  2、宽限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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