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形式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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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形式委托是适应顾客特殊目的要求而设置的委托买卖类型,种类尤其繁多,主要的特殊形式委托有授权委托、停止损失委托、限价与停止损失委托、撤销委托、立即撤销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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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特殊形式委托[1]
停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商,在证券的价格上升或下降超过所指定的限度时,便按照市场价格买入或卖出证券。停价委托包括停价买进委托和停价卖出委托,停价卖出委托是指证券按等于或低于某一指定的停止损失的价格卖出;停价买进委托是指证券商按照等于或高于某一指定的停止损失的价格买入证券。停价委托具有保障既得的利益、限制可能的损失两方作用。
授权委托可分为完全授权委托和限制受权委托两种。完全授权委托是指投资者全权委托证券商买卖证券,且在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以及时间等方面都不加限制。投资者委托证券商买卖证券时,在委托内容的某些方面全面或部分地加以限制就是限制授权委托。目前国内证券商不接受特殊形式委托,其中全权委托是法律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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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傅一江主编.证券投资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03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