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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发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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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别发行法[1]

  特别发行法是指政府向政府管理的某些非金融机构直接发行国债

特别发行法的特点[2]

  特别发行方法的主要特点是:

  首先,具有非公开性。即向政府内部(政府所管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国债,是通过对政府内部账目往来的处理完成的。

  其次,是对政府部门暂时存款的利用。采用特别发行法发行国债,通常是当承购单位收人超过支出时,用结余部分购买政府的国债券;当其收入少于支出出现收不抵支时,则向政府出售国债券以弥补其财政开支的不足。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采用特别发行法向政府管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国债。在美国,特别发行的对象,主要是由政府管理的几个信托基金组织,如联邦雇员退休基金、事业救济基金等。在日本,特别发行的对象主要是日本资金运用资金

参考文献

  1. 杨艳琳.现代财政与金融教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01月.
  2. 刘辉煌,马通.财政学系列教材 国债管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04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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