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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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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业管理委员会[1]

  物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物委会,是住宅区,写宇楼或商厘等物业管理中的常设最高权力机构,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主要由房屋产权所有人选出的代表构成,代表广大业主权益。同时管理委员会也应当吸收当地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的代表参加。既然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出的代表组成,代表广大业主的权益,是物业管理中常设的最高权力机构,那么管理委员会就应该是一个长期的、稳定的组织、一个松散、虚设的管理委员会不可能起到应该起到的作用。所以建议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应该到房屋管理机构备案 并到民政部门社团法人机构办理登记,以确定其性质与法律地位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管委会章程;

  (二)负责今后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

  (三)负责考察、选择、招聘物业管理公司

  (四)与新的或原来的物业管理公司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五)管委会有权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六)保管、监督和决定物业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启动基金)的使用;

  (七)审议管理公司上年的财务收支和来年的财务预算

  (八)审议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配套工程和重大维修工程项目(锅炉、配电设备、电梯、中央空调、供暖等);

  (九)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

  (十)审议新的物业管理公约及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等等;

  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聘用关系、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物业的主人,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为其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 1.0 1.1 沐容.物业管理的权与利[J].房地产导刊,20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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