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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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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Bunker Adjustment Factor;Fuel Adjustment Factor)

目录

什么是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简称B.A.F或 F.A.F (Fuel Adjustment Factor),是因油价上涨,船公司营运成本增加,为转嫁额外负担而加收的费用,该费用以每运输多少金额或者以运费的百分比来表示。燃油附加费有的航线基本费率的百分比加收,有的航线按运费吨加收一定金额。

航空燃油附加费

  航空燃油附加费(Fueloilsurcharge),是航空公司收取的反映燃料价格变化的附加费。航空燃油附加费这一高油价时代的产物,是为适当缓解油价大幅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成本增支压力。

航空燃油附加费的发展变动

  2000年中国开始对国际和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25%。

  2004年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航空公司可将机票基准价上浮25%,并同时取消燃油附加费。

  2005年8月1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800公里以下航段收取2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征收40元/人。

  2006年4月1日燃油附加费首次上调:800公里以下涨至3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涨至60元/人。

  2006年9月1日燃油附加费再次提高:800公里以下提高到6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提高到100元/人。

  2007年1月21日燃油附加费首度降低:800公里以下航段降到5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降到80元/人。

  2007年11月5日800公里以下航段再次上调为6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上调为100元/人。

  2008年7月1日800公里以下航线提高到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提高到150元。航空燃油附加费标准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2008年12月25日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

  2009年1月15日暂停收取中国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以出票时间为准)。

  2009年11月14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800公里(含)以下20元/人,800公里以上50元/人 自2010年4月6日起开始预订购买的机票(以出票日期为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海航”)、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Airlines Co., Ltd.,简称“川航”)、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Shenzhen Airlines Ltd.,简称“深航”)拟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50元下调为人民币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继续执行人民币20元的标准不变。截止4月2日17:30为止,三大航中的另外一家——东航尚未有下调的正式通知。

  2011年2月22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9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50元。

  2011年4月8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11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60元,涨幅分别为22%和20%。

  2011年5月26日零时起,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四川航空、深圳航空在内的大多数航空公司已发布通告,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其中,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

  2011年8月1日,发改委《关于推进航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实行,包括国航、东上航、南航、春秋在内的国内航空公司纷纷宣布,将自8月2日零时起(出票日期)上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调整前的每位旅客140元调整为150元,而800公里以下(含800公里)航线的燃油费标准未作调整,仍为80元每人。

  2011年9月6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150元下调为人民币140元;而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80元,维持原标准不变。

  2011年12月4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上调了376元,满足燃油费与航油价格联动、航油综合采购成本累计变化幅度超过每吨250元的调整前提条件,12月5日起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随之上涨。

  南航、吉祥航空、国航等多个大型航空公司官方网站都贴出了公告,从12月5日(出票日期)起,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由130元调整为1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仍为70元不变。

  2012年4月5日,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发出通知,自5日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70元上调为80元;800公里以上由140元上调为150元。这次调整后燃油附加费价格平了历史最高记录。

  中国国航和山航已经发布通知称,自2012年6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其中,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80元下调为人民币7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150元下调为人民币130元。

  南方航空公司发布通知,自2012年10月5日起,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上调10元,由70元调整至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上调10元,由130元调整为140元;同时,儿童旅客乘坐航段的燃油附加费亦上调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由30元上调为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60元调整为70元。按成人全票价10%计费的婴儿则免收燃油附加费。

  2012年12月5日起,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将下调,各航段的下调幅度均为10元人民币。

  携程旅行网已收到吉祥航空等公司下调燃油附加费的通知,自12月5日起,成人旅客乘坐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下调10元,由80元调整至7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下调10元,由140元调整为130元。儿童旅客乘坐航段的燃油附加费亦下调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由40元下调为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70元调整为60元。

  按照联动机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涨跌幅度一致,继吉祥航空后,预计其他航空公司也将跟进下调。

  2013年4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10元。

  调整后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为: 公里(含)800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80元下调为人民币7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140元下调为人民币130元。

  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3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60元。

  对2013年4月5日前已出票的,乘机日期为2013年4月5日(含)后的国内客票,不再按照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价。

  自2013年5月5日(出票日期)起,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10元。

  2013年8月1日包括国航、东上航、南航在内的多家国内航空公司纷纷宣布,将自8月2日零时起(出票日期)上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调整前的每位旅客140元调整为150元,而800公里以下(含800公里)航线的燃油费标准未作调整,仍为80元每人。

航空燃油附加费的价格联动机制

  2009年11月起,国内机票燃油费与航空煤油实行价格联动机制。燃油费的收取标准按长短航线分两档定额计算。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按800公里计算,800公里以上航线则统一按1500公里计算。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4140元的基准油价100元,燃油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公里0.002908元。

  具体计价公式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费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800

  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费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1500

  本次航油提价后,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费最高征收标准95.96元,四舍五入后可以收取100元;800公里及以下航线费最高标准是51.18元,四舍五入后可以收取50元。

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2009年以来,成品油价格不断上涨,出租车经营压力不断增加。河北省唐山市、秦皇岛市已率先启动了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自8月15日起,唐山市出租车运程超过2公里的,每乘次均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自11月21日起,秦皇岛市出台价格联动机制:成品油价格上涨幅度达到800-1400元/吨的情况下,出租车可以向乘客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

  2011年4月7日,北京93号汽油涨至7.85元/升(涨0.4元)。北京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也随之从1元增加至2元/运次。

  2012年3月20日,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达到8.33元/升。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再次上涨至3元/运次。

  为了有效疏导油价上涨对出租车行业影响,经市政府的批准,2012年9月29日起,北京市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乘坐距离超过3公里的乘客燃油费标准从2元/运次调整为3元/运次,乘坐距离在3公里以内的乘客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2012年11月16日,北京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再次下调。根据此次油价下调幅度和影响,按照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调整要求,北京将于2012年12月5日起,降低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乘坐距离超过3公里的乘客,燃油附加费下调至2.00元/运次。今年以来,本市燃油附加费随油价波动已进行了2升2降的动态调整。乘坐距离在3公里以内的乘客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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