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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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激励,就是组织通过设计适当的外部奖酬形式和工作环境,以一定的行为规范和惩罚性措施,借助信息沟通,来激发、引导、保持和归化组织成员的行为,以有效的实现组织及其成员个人目标的系统活动。
所谓激励程度,是指激励量的大小,即奖赏或惩罚标准的高低。它是激励机制的重要因素之一,与激励效果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能否恰当地掌握激励程度,直接影响激励作用的发挥。超量激励和不足量激励不但起不到激励的真正作用,有时甚至还会起反作用,造成对工作热情的严重挫伤。比如,过分优厚的奖赏,会使人感到得来轻而易举,用不着进行艰苦的努力;过分严厉的惩罚,可能会导致人的破罐破摔心理,使他们失去上进的勇气和信心;过于吝啬的奖赏,会使人感到忙碌半天结果徒劳一场,从此消沉下去,提不起工作干劲;过于轻微的惩罚,可能导致人的无所谓心理,认为小事一桩、无足轻重,不但不思悔改,反而更加变本加厉。
所以从量上把握激励,一定要做到恰如其分,激励程度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有一些人认为,激励程度越高,鼓舞士气的作用就越大,激励程度越低,鼓舞士气的作用就越小。也就是说,激励程度与激励效果成正比关系。我们认为,这种提法是不准确的。激励程度并不是越高越好,它是具有一定限度的,超出了这一限度,就无激励作用可言了,正所谓“过犹不及”。
潜在能力的发挥与激励程度存在正相关的关系,也就是说,对一个人采取的激励措施越有力,其发挥潜在能力的积极性越大,从而能力实现的程度越高。要强调两点:
其一,能力实现与激励程度之间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当无激励时,一个人能力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当从无激励到有激励时,个人能力的实现程度有一个很大程度的提高。随着激励不断增强,能力实现程度也在不断增加,但是,当激励程度达到某一临界值后,能力实现程度提高的速度将逐渐放慢。
其二,能力实现程度与个人获得激励预期密切相关。即当一个人认为自己能够通过努力获得激励的预期越肯定,其发挥潜在能力的积极性就越高,从而能力实现程度就越高。当一个认为自己根本不可能通过努力获得激励(获得激励的预期为零)时,这个人将几乎不可能发挥潜在能力,能力实现程度将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