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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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潜规则是指没有显现出来但已是心照不宣的消费规矩,不成文、不公开在消费领域内得到大多数人的默许和遵守成为相关法律法规之外的另一套行为准则和规范。作为消费者,许多人都遭遇过这样的经历:在饭店使用消毒碗筷、毛巾要另外付费;包厢有最低消费;住宾馆必须在中午12点之前退房;航班取消甚至无限期延迟却不说明原因;部分商家明降暗升的打折促销术;购长途汽车票必须购买两元钱的保险费……诸如此类消费领域的种种潜规则,消费者往往只有摇头叹气的份。
消费领域之所以会存在大量“潜规则”,当然与部分商家惟利是图不无关系。“无利不起早”,若是其中没有诸般好处,商家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去绞尽脑汁“创新”规则了。以餐饮发票为例,如果你不要,他就不给,即使是消费者索要,许多商家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一次两次不给没事,当然日久就成了“通则”。不可否认,许多“潜规则”都是在“商家不断的尝试”、并没有遇到“阻力”的过程中,逐渐地强加给消费者的。“潜规则”盛行的背后,折射出诚信的商业文化的缺失。可以说,正因为商业诚信的不足,才为“潜规则”的孳生和繁衍提供了充裕的养分。
日常消费中的“潜规则”实在太多,身受其害的数不胜数,几乎没人能躲开。
(一)商业销售、餐饮住宿、旅游娱乐、装修物业、保险金融、手机维修等行业更是消费“潜规则”的重灾区。导游带旅游者购物,从中赚取回扣;小额消费不开发票;打折抽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场;特价商品不可退货;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在前期宣传时往往将自己开发的楼盘说得非常优越,效果图美轮美奂,但在最不起眼的角落里却用小字注明“以政府部门最终审定的施工图为准”等字样,房子交付时,消费者就会发现,实际效果明显缩水了,不光景观不佳,绿地面积也与原先说的不符。这些都是“潜规则”在起作用,由于消费者举证维权不容易,所以只有吃“哑巴亏”。
(二)一些商家先提价、后打折,销售商品时所标注的高得离谱的“建议零售价”,因人而异的不实报价,特价品不退换,设立最低消费门槛,开发商等办好按揭手续才交房……实际上,有损消费者权益的潜规则在各行各业中都存在了较长时间,有时连消费者都习以为常。
(三)餐饮业便是一个潜规则泛滥的行业,就餐不给发票、给假发票的现象比比皆是:就餐完毕结账时,问老板索要发票,老板却说“发票用完了”。只有在威逼之下,老板才极不情愿地从抽屉里拿出发票来。在一些规模不大的餐馆中,消费者还经常会遇到老板提供的假发票,这是老板为了节约经营成本的小伎俩。
商业诚信的缺失和商家的惟利是图并不足以令“潜规则”能大行其道。任何一项“潜规则”的滋生,如果有关方面能够积极履行职责,这些“潜规则”当然也就无所遁形,更不会迁延日久形成“通则”。例如,在此前的三鹿奶粉事件中,有关部门日前就“坦诚”,早就知道牛奶里面会加各种各样的料,只是没有想到加的是毒药。不可否认,有关部门的的怠于、惰于甚至不屑于履行相关职责,“牛奶加料”就逐渐成了行业的通则了,虽然这样的通则是绝对不利于消费者的。可是,这些情况,如果不是有关方面“事后坦诚”,消费者怎能得知。以此看来,消费领域的“潜规则”也与有关部门的娇惯不无关系。
要打破消费潜规则,还得靠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工商部门主动出击,加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同时媒体也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让各种消费潜规则曝光于阳光之下。只有靠政府与相关组织的共同努力以及消费者的主动维权,才能营造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
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的确是对付种种“消费潜规则”的一剂良药。只是,这剂良药也需要有“良医”指导才有良效。很多时候,不是消费者没有维权意识,也不是消费者不想投诉。然而,消费者在遇到消费领域的种种问题之时,要不就不知道该向谁投诉,要不就投诉之后不了了之。又加之,很多“消费潜规则”往往是“点滴为之”,商家认准了消费者不会为了此等小事消耗时间和精力,也确信有关部门不会为了这点小事而兴师动众。这样,“潜规则”就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茁壮成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