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性领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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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领导环境本意泛指机关、团体或其他工作单位。不同功能的机构组合在一起构成开展领导活动的机构环境。[1]
组成环境的机构数量、机构功能和机构性领导环境要素的结合模式是影响机构性领导环境的主要因素。
1、机构数量及其变化
从资料分析看,封建国家比奴隶制国家的经济、文化发达,前者国家体制的金字塔规模比后者金字塔规模要大。中、前期资本主义国家规模比封建国家经济、文化发达,前者在宏大金字塔体制的基础上再次膨胀。
但到了人均可支配资金达到3000美元以后,由于经济的极度发达和高科技手段频繁用于政府管理,各国政府为适应经济形态由物质型向知识型的需要,纷纷压缩金字塔。这便是组织学中的“扁平理论”、管理学中的“小政府大社会”这一概念产生的现实背景。实现扁平理论设想和小政府大社会的基本手段是借助大量的中介组织,剥离、分担原政府日益增多的职能,大幅度压缩政府机构及其人员编制。如发达国家政府的部级机构一般都在20个以下。日本经过8次机构缩减,已将政府内的一级机构编制数由原来的数十个降到最近的12个。
2、机构功能及其变化
机构功能具有不同的变化轨迹。
以政府为例:19世纪政府只负责治安、国防和外交事务。而在20世纪,政府功能已经渗透到了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为政治功能的逐步弱化和管理功能的逐步增强。政府不仅承担了保家卫国的责任,而且承担了扶助各行各业均衡发展,普遍提高各个阶层生活水准和道德文化水准,防止个人私欲侵害社会公益以及缓解社会矛盾的责任。未来政府功能还将进一步调整,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式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机构性领导环境要素的结合模式(政府结构及其变化)
在机构数量、功能不变的情况下,政府为改进工作状态(本质是为决策者创造理想的行政环境)从改变结构入手实施改革也可以有效地改变机构性领导环境。
机构数量变动、机构功能转换和机构结构调整不是独立发生作用的,而是彼此联系、互相影响的。其中任何一个因素发生改变,不但能够改变机构性领导环境,而且可以对其他一个或两个因素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