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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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适用法(Prospective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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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1]。
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采用未来适用法时,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金融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及会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变更之日仍然保留原有金额,不因会计政策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金融企业应当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2]。
甲公司原对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由于物价持续上涨,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改用后进先出法。1999年1月1日存货的价值为200万元,公司购入存货实际成本为1600万元,1999年12月31日按后进先出法计算确定的存货价值为250万元。假设1999年12月31日按先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价值为460万元,当年销售额为3000万元,该年度其他费用为15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
计算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由于采用后进先出法对1999年期初存货不能合理进行调整,因此,甲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1、计算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
甲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时,不调整采用先进先出法下的1999年期初存货余额,只对变更日后存货的计价改按后进先出法计算即可。
1)采用后进先出法的销售成本为:期初存货+购入存货实际成本-期末存货=200+1600-250=1550(万元)。
2)采用先进先出法的销售成本为:期初存货+购入存货实际成本-期末存货=200+1600-460=1340(万元)。
3)会计政策变更对利润总额(受销售成本的影响)的影响:1340-1550=-210(万元);或(300-1550-150)-(3000-1340-150)=-210(万元)。
4)会计政策变更对所得税的影响:-210×33%=-69.3(万元)。
5)会计政策变更对净利润的影响:-(210-69.3)=-140.7(万元)
2、附注说明
本年度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存货的计价由先进先出法改为后进先出法。此项会计政策的变更无法确定其累积影响数,因而采用未来适用法。会计政策变更使当期净利润减少了14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