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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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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新股配售

  新股配售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自愿申购新股。

新股配售的方式

  新股发售可以采用公开认购、机构配售或两者相结合的发售方式,但按照《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除非机构投资者对新股有较大的需求,否则香港联交所不会批准只采用机构配售方式发行新股。新股上市一般会采用回拨机制和累计投标。

  回拨机制是指在股票发行时,由机构投资者决定发行价格,而一般投资者决定股票在机构投资者与一般投资者之间的股票分配比例。主板上市的股票在采用公开认购和机构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售新股时,必须采用回拨机制,创业板上市的股票是否采用回拨机制由承销商决定。发行人和承销商先拟定一个股票发行的价格区间,向机构投资者询价,机构投资者通过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如果机构投资者确定的价格偏低,一般投资者可以通过踊跃认购的方式提高超额认购倍率,使得机构投资者配售量减少;如果机构投资者确定的价格偏高,一般投资者认购的超额认购倍率势必降低,而机构投资者将获得大量的股票。回拨机制在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之间建立了一种有效的利益制衡机制,可以借助市场本身的力量,很好地解决股票在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之间的分配比例问题,也是以市场化机制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较为合理的办法。

  索取新股招股文件及认购表格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招股文件了解到新股招股文件及认购表格的派发地点。另外,投资者也可向有关招股活动的保荐人包销商或收表银行查询或索取招股文件及认购表格的详情及认购新股办法。

新股配售方式的优点和缺点[1]

  首先,采用新办法,新股溢价由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参与分享,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兴趣和信心,体现了市场的公平原则:长期以来, 由于股票发行供求不平衡,造成了股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风险收益明显不对稀,这种状况抑削了大量资金参与二级市场的积极性,也影响了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协调发展。新股发行办法改变后,原来阿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因发行盘子的缩小而减少,收益也相应减少,与此同时,新股配售发行方式,普通投资者也可以在获得二级市场差价的同时,坐享一级市场无风险的收益。新股的溢价由投资者参与分享,必将有力推动和鼓舞大量资金投身于二级市场,从而有效地改善资金配置和市场投资者结构,同时,发行方法的改革也较好地体现了管理层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良苦用心,提高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和信心。

  其攻,增强了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改变了以往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专业户和=级市场投资者互不“搭界”的状况,为专心于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提供了配售新殷的机台,从而扩大了一级市场参与者的数量,使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得以加强。目前有政策允许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以及上市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进人股票一级和二级市场,新股配售发行方式后,这笔大量资金就可进人二级市场,而避免了这笔庞大资金直接用于新股认购所带来的市场冲击,减少了证券市场的投机成分。

  最后,这种方式鼓励投资者持有证券,有利于进一步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有利于二级市场的稳定。同时,改变发行方式后,只有中签才需交付资金,有利于简化发行环节,降低投资者新髓申购成本,提高社会资金周转鼓率。

  但是新股配售方式也存在明显的设计缺陷:

  第一,配售方式继续保护着证券投资基金的特权,证券基金仍能享受20%的额度配售特权,不担任何风险的公开网上发行,还保留40% 的额度,因此发行方式不公平的率质并没有改变

  第二,继续保留了网上发行,保留一级市场,为资金在一、二级市场中周转提供了条件

  第三,转配殷不纳人配售新股的市值计算范围.这是对转配股持有者的不公平因此,新殷配售方式不是我国新殷发行方式的一次彻底改革。而中小投资者之所以对此反应热烈,是因为他们认为大量一级市场申购资金将分泣到二级市场中去 由此会促进行情持续上涨。其实这只是一厢情愿的想法:但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国际化的进程,撕股发行髑度将进一一步改革.使之更加公平、合理。

新股配售制的要点[2]

  根据《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补充通知》、《新股配售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现行新股配售制要点有:

  1.配售对象。

  新股配售实施的对象为二级市场投资者。现行办法将2000年2月份配售新股的实施对象范围进一步缩小,仅限于持有沪深两市流通A股的投资者。对配售对象的界定使现行新股配售的实施面较狭窄。同时也隐含了投资于不同金融工具的投资者享受的待遇差别化。

  2.配售比例及配售价格。

  发行者及其承销商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方式发行股票,其基本原则是优先满足市值申购部分,在此前提下,配售比例应在50—100% 之间确定。发行者及其主承销商招股意向书刊登后,根据市场或累计投标结果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并以此价格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这就是说新股配售的价格与比例在未发行前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使新股配售所能给投资者带来的上市溢价收益的计算预测(俗称新股配售收益率)变得困难,使以新股配售收益率为依据而推算出的市场股指涨升预期结论变成了一种纯理想猜测。同时,股票发行价格由承销商与发行者确定,仍然是一种垄断定价,因为这种价格的确定方式与过程仍无竞争性,不公开与不透明。

  3.配售依据及其缺陷。

  新股配售的依据是投资者在流通A股市场上的流通股市值。计算日市值满一万元者给予一个配号,不满一万元者,不予配号,且每一新股申购配号均有上限规定,若持有股份市值超过申购配号上限,超过市值部分为无效市值,不享受新股配售权。这种配售使二级市场投资者市值享受待遇并不公平。

  4.模糊了股票发行与交易边界。

  理论上的股票发行与交易市场边界是明确的,而按现行的新股配售制规定,股票发行与股票交易就模糊了,交易市场的投资者亦是股票发行市场的投资者,股票发行等同用于股票上市交易。

参考文献

  1. 程书萍,童纪新.对新股配售发行方式的思考.河海大学技术经济学院.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0年5期
  2. 吴雄虎.新股配售制利弊析谈我国股票发行与市场环境.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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