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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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auction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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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是构成拍卖制度的基本单位,是各种拍卖制度安排的具体表现形式。拍卖规则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上的拍卖规则是指拍卖活动应当遵守的从国家法律到拍卖机制等一切规则。
狭义上的拍卖规则仅指各拍卖企业制定的规范本企业拍卖活动的业务规则。
- 界定制度环境——业外
- 给出制度安排——业内
- 设定行为条件——当事人
- 确定均衡结果——拍卖策略
拍卖规则体现的实际上是各种各样的制度安排,其经济功能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率的功能。拍卖是一种通过竞争手段配置资源的制度安排,通过拍卖方式可以将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领域,可以使资源得到最好的开发和利用,收到“物尽其用”的效果,避免资源的浪费。拍卖规则的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具有交易过程透明度高的特点,可以避免交易中的“暗箱操作”,这样的资源配置结果容易被社会接受,减少了纠纷和交易中的监督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
第二是规范交易行为和节约交易成本的功能。拍卖是一种通过竞价达成特殊买卖协议的过程,拍卖法等规则事实上起到了合同法的作用。合同是市场主体自由谈判达成的具有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协议。由于一项合同成立的全过程可以细分为准备-谈判-签约-执行-监督-救济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又都分别产生交易成本。合同法的经济实质是提供各种交易规范和标准术语,以便当事人在合同过程中有法可依,从而减少他们为达成交易规范和反复推敲合同条款所需的成本,降低在市场变化条件下的交易风险。拍卖法作为规范拍卖这种特殊买卖方式的法,本身就属于合同法中买卖合同法的一部分,因此它自然具有合同法提供交易规范和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
第三是降低交易不确定性的功能。拍卖是一种解决价格不确定性的制度设计。由于卖方对其要出售的物或财产权利缺乏必要的评价信息,对其价格无法确定,如果通过普通的交易方式,卖方总担心卖亏了;而买方也由于缺乏对要买的物或财产权利的评价信息,无法确定买卖标的的真正价值,如果通过普通的交易方式,买方总担心买亏了。因此买卖双方需要花更多的成本去了相关信息和进行协商,信息的不确定性无疑增加了交易的成本。拍卖这种制度安排就很好地解决了交易中的价格不确定问题。
最后是提供激励机制的功能。拍卖制度就是要解决资源配置中“机制设计”的问题。维克里是我们熟悉的“拍卖理之父”,他之所以能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就在于他发现了拍卖规则中蕴藏的激励机制。拍卖制度具有非常明显的激励机制,通过优化我们的拍卖规则,可以创新拍卖中的均衡模式,提高拍卖的激励程度,最终实现资源的良性配置,并使拍卖参与人实现自己的利益或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