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类中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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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类中间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客户出售信用,或为客户承担风险引起的有关业务,如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的担保类业务、贷款承诺等。
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主
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业务等。
(1)银行承兑汇票
这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
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2)备用信用证
这是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收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
在借款人破产或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收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3)各类保函业务
银行为中小企业办理担保类中间业务,实际上就是向企业出售自己的信用,对企业进行“信用增级”以提升企业的信誉度。从而使商业信用的授信者可以减少对商业信用受信者的信誉状况、生产规模、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等信息的搜集、处理等工作的投入节约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商业信用关系的建立。比如企业在向其产业链上游企业请求赊销商品或向下游企业请求预付货款的过程中,若能从银行获得资信证明其资信状况,则建立商业信用关系的交易成本较低,商业信用关系就易于建立。
(二)增强交易主体对交易过程的监控力度,降低道德风险
商业信用的授信者向企业提供商业信用后就失去了对赊销商品和预付货款的控制力,这容易引发受信企业的道德风险、为了避免或减少道德风险商业信用的授信者,必须加大监控力度,使交易成本大幅度上升。而通过银行可以在不必增加过多的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使授信企业对受信企业的监控力度大大增强,减少道德风险。
1、处于产业链下游的商业信用的授信企业可以将预付货款打入银行的专用账户而不是直接打入商业信用受信企业的账户。由银行监督受信企业按约定使用款项,一旦发现企业存在道德风险倾向,可立即终止付款并向企业追索前期付出的款项。处于产业链上游的授信企业可以借助于银行对受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受信企业以赊销商品,或以赊销商品生产出来的商品为抵押向银行提供反担保时,银行可向其提供保函,同时加强对受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监督,加强对受信企业按约定归还货款的控制力度,从而达到提升授信企业的监控能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