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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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批发市场主体[1]
批发市场主体是指与批发市场有关的组织或机构,主要包括批发市场的开办者、批发市场的交易者及批发市场的关联者。
批发市场主体的内容[2]
1.批发市场的开办者
批发市场的开办者是指投资兴办批发市场的组织或机构,主要有中央或地方政府.政府与民间的合作组织及民间组织等。
(1)中央或地方政府。中央或地方政府是大部分中央批发市场的开办者。例如,我国的“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就是由中央政府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办的,被称为世界上最大“食品柜”的法国“伦吉斯蔬菜批发市场”是由法国政府与巴黎市政府以及市场所在省联合开办的,日本著名的“东京筑地鱼肉批发市场”是由日本政府与东京都联合开办的。地方批发市场和自由批发市场,一般由地方政府单独开办。
(2)政府与民间合作组织。政府与民间合作组织也是批发市场的主要开办者。近年来,由政府与民间联合投资开办的批发市场逐渐增多。为了加强对批发市场的管理,成立了政府与民间的合作组织,这种合作组织既有别于政府,又有别于民间,实际上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批发市场的开办者。一般来说,政府与民间合作组织开办的批发市场大都是地方批发市场和自由批发市场;但是,由于政府与民间的共同投资,也可以使开办的批发市场接近于中央批发市场的规模。
(3)民间组织。民间组织也是开办批发市场的重要力量,不过,开办批发市场的民间组织以各种民间联合组织居多,一般有生产者联合组织、商业联合组织这两种类型。由民间组织开办的批发市场大多属于地方批发市场和自由批发市场,而且以专业批发市场为主。在我国,许多批发市场,特别是各类专业市场都是由民间组织开办的。但是,由于受资金能力的限制以及过度的营利性倾向,从而使这类批发市场规范化程度与运行效果不十分理想,有的批发市场甚至处于有“场”无“市”的状态。
2.批发市场的交易者
顾名思义,批发市场的交易者是指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的组织或团体,具体又可分为上市者、代理批发商、中间批发商和交易参加者等。
(1)上市者。上市者是指将货物运到批发市场,并委托代理批发商销售的组织或团体。上市者一般包括商品生产者、商品运输者、产地批发商、进口批发商等,他们是批发市场货源的提供者。
(2)代理批发商。代理批发商是指接受上市者的委托向中间批发商及其他交易者销售商品的批发商。批发市场内的代理批发商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丰富的业务经验及雄厚的资本实力,而且不能有违法劣迹。一般来说,每个批发市场内要有两个以上的代理批发商,以防止垄断经营。因此,代理批发商的进场条件是相当严格的,特别是中央批发市场的代理批发商,一般都要由政府有关部门指定。
(3)中间批发商。中间批发商是指在批发市场内从事批发买卖业务的商人。在规范的批发市场中,中间批发商从代理批发商手中购进商品并开展批发交易活动,而不得从上市者手中直接购进货物。中间批发商须经市场开办者审查、批准,并交纳其所从事的商品批发业务的法定保证金后,才能在批发市场内开展批发业务。
(4)交易参加者。交易参加者是指经市场开办者批准,可以直接从该批发市场购买商品,但不得从事商品转卖交易的人或经济团体,如大型零售商、生产企业等。小型零售或个人消费者则只能从批发商那里购进商品,而不得进场参加批发交易。
3.批发市场的关联者
批发市场的关联者是指专门为批发市场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个人或企业,主要包括负责货物仓储托运业务,提供通信业务、提供金融业务、提供卫生检验和安全警卫业务,提供衣食住行服务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