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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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方批发市场[1]
地方批发市场又称区域批发市场,是指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在商务部备案设立的批发交易场所。
地方批发市场内容[2]
地方批发市场是中央批发市场以外,达到法定规模的批发市场。一般设在产地,可由当地政府建立,也可由各种经济合作组织实行民办。区域批发市场的交易批量和规范化程度都不及中央批发市场,但它也必须达到一定水平。自由批发市场是除中央和地方批发市场以外的批发市场。其规范性较差,入市手续简化,交易规模较小。开办者和人市交易者都要参照有关条例约束自己的行为,如蔬菜批发市场。它们大多是经地方政府批准,采取官办民办结合或民办独资兴建的方式开设,交易者可自由出入。
地方批发市场的作用[2]
地方批发市场一般设在产地,有些是露天市场,有些则设在建筑物内,并配有一定量的仓储设备;地方批发市场可由地方政府开办,也可由各种民间经济合作组织开办;地方批发市场的交易批量和规范化程度都不及中央批发市场,但它也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地方批发市场的进场交易者主要是批发商、代理商、地方零售商和部分生产企业。
地方批发市场的存在,或是由于商品产、销之间距离较远,需要中介人在产销之间再次中转,或是需要进一步加工后才能销售,这些都与交通运输状况及冷藏技术有关。在许多发达国家,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生产分工的不断细化,产品加工程度的不断提高,从而使许多商品可以不经地方批发市场直达中央批发市场。因此,在有些发达国家,地方批发市场大有衰落之势。但是,对我国来说,由于幅员辽阔,许多商品的产销距离很长,交通运输欠发达,因此,越过地方批发市场而直达中央批发市场是很困难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还应该适度发展地方批发市场,以进一步完善商品市场体系,促进商品流通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