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倒闭指的是公司商号在无预警且未经法律程序的情况下结束运作,且倒闭后公司负责人并未妥善处理后续的事宜而人去楼空。由于景气衰退,许多公司关厂歇业情形比过去增加也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如掏空公司财产如力霸集团、广三集团等,公司设立一段时间公司负责人卷款逃跑,也通常也会犯票据法、背信罪等。有些则使用亲友户头开设人头账户,逃避警察警调人员追查和债权人讨债。中国台湾地区2007年发生辰欣旅行社、喜洋洋旅行社负责人卷款逃跑都是典型性恶性倒闭。
- 积欠员工薪资。
- 未按月提拨缴纳员工的劳健保费用。(影响员工的劳保年资计算,或是导致员工的健保因欠费而被锁卡。)
- 员工无预警失业。(当然也无原本应有的资遣费,中国台湾各县市的劳工局,并不受理资遣费或退休金的争议申诉,需自行向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官司。)
- 劳退旧制,公司提存的退休金归零消失。(因大多数的公司在劳退旧制时期,皆未足额提存退休金到专户里。)
- 积欠协力厂商货款。
- 如是预付型的消费,则消费者在尚未取得完整的服务或商品前,业者恶性倒闭,消费者因此权益受损。
- 空头支票或本票转让,使得收到背书转让票据的不知情第三者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