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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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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徇私舞弊破产罪)
妨害对公司、
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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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
出售国有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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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本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的主管人员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对市场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不听取各方面意见,独断专行,致使企业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对于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侵吞、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业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置若罔闻;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违反规定动用企业资金炒股票期货;违反规定批准拆借资金等。

  本罪属结果犯,徇私舞弊行为,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所谓严重亏损,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亏损足以使其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导致严重亏损的原因很多,包括经营管理不善、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但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严重亏损”只能是由于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造成的。所谓破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债务人申请,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其消灭的行为。这里所谓无力清偿,是国有公司、企业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的客观状态,债务人对于清偿期届满并且债权人已请求清偿的债务,在一定期间内一般(而非个别情形)并且持续(而非暂时的、短期的情形)处于不能清偿的状态。这里应注意以下四个问题:(1)正确认定清偿能力。清偿能力通常由资金、信用和生产力 (技术、设备材料、劳动力等)三部分组成。只有同时不具备这三个条件,缺乏继续清偿债务的能力,才能认定为无力清偿。(2)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清偿期已经届至,并经债权人请求履行而不能清偿的债务;(3)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是一般并且持续不能清偿的债务。所谓一般,是指清偿对象是众多的,而不是个别的债权人。所谓持续,是指不能清偿在时间上的不间断性,必须在相当长的期间内是持续的,因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而暂时没能清偿,不能认为是无力清偿;(4)无力清偿是债务人客观上不能的经济状态,它与债务人的主观判断和意愿无关,与债务人故意停止的主观行为也不相同。

  徇私舞弊行为,还须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一般而言,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严重亏损、即已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但仍有待有权机关进一步确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行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的,依上述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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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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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79.217.* 在 2009年8月28日 09:49 发表

我是国有公司一普通营业员,提公款被抢,无证人,银行监控有嫌犯图像,尚未破案,单位能否定我是严重失职行为

回复评论
61.153.67.* 在 2014年1月14日 09:58 发表

61.179.217.* 在 2009年8月28日 09:49 发表

我是国有公司一普通营业员,提公款被抢,无证人,银行监控有嫌犯图像,尚未破案,单位能否定我是严重失职行为

除非有证据证明你在此次抢劫中存在严重失职,例如将公款随意放在没有防护的环境下,否则无法认定。

回复评论
110.50.153.* 在 2018年1月27日 08:35 发表

請問我是某公司企業老板的司機,主管因為我非執勤時間開車出去而把我fire. 也沒預告工資20, 資遣費的產生 反而已開車理由反咬我刑事犯罪? 請問有這樣的說法? 謝謝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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