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是指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工资支付的形式、工资支付的对象、工资支付的时间和工资支付的数额、违反工资支付的处理办法和法律责任等。
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1]
其基本要求是:
- 1.货币支付
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只有以货币方式支付工资,才能准确的反映劳动者实际付出的劳动量和应得的报酬,才能真正满足劳动者自身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愿望,保障劳动者的经济利益。
- 2.按时支付
工资一般应当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工资支付日期,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每月至少应支付一次工资,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该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延。但是,当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或者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闻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 3.足额支付
足额支付是指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全部数额向劳动者实际支付。禁止以各种理由克扣劳动者工资,一般情况下,也不允许用人单位代扣劳动者工资,对于确需代扣的,代扣的项目和额度必须依法进行限制。
下列情形不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①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②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③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④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⑤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②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③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④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但是,如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虽然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4.向劳动者本人支付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列出应发工资额及其项目、扣款额及其项目、实发工资额等;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
- ↑ 曹胜亮,刘金主编.经济法.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