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其他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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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其他直接费核算是指预算定额分项中除间接费定额规定以外的工程直接费。
工程其他直接费核算包括:施工现场直接耗用的水、电、蒸气等费用,施工现场发生的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铁路、公路工程行车干扰费,送电工程干扰通讯保护措旄费,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等。
其他直接费是工程直接费的组成部分。在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时,按规定的取费率计算,也可直接计入预算定额分项中,但不得重复计算。在实际工作中,其他直接费中的一些费用很难与施工生产中发生的正常的人工费、材料费区分清楚,可按照费率计取计入“人工费”、“材料费”等成本项目内核算。为了使实际成本与预算定额的口径一致,在编制成本报表时,应将预算成本的成本项目按照要求进行调整。
建设单位对于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价款(包括其他直接费)记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帐户归集实际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在工程费用中就列有“其他直接费”项目。1985年3月5日,国家计委和建设会计核算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直接费”项目大大增加,其中划入了一部分独立费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