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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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器具费是指建设单位为生产准备的具备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费。它包括生产和维修用的各种工具,试验室、化验室用的计量、分析、保温、烘干用的各种仪器,机械厂翻砂用的模型、锻模、热处理箱、工具台等。
在建设单位会计中,工具器具到达建设单位仓库(或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按其实际成本借(增)记“设备投资——工具及器具”,贷(减)记“器材采购”帐户;在购入直接交付使用单位时也视同入库核算,并同时办理出库手续。出库交付使用的会计核算,借(增)记“交付使用财产”帐户,贷(减)记“设备投资——工具及器具”帐户。
基建项目所需备品备件的购置费,应视同有关设备列入设备费中,不属于工器具的投资支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购置的工器具,也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不在建设单位会计中核算。20世纪50年代,用于工器具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曾规定在“未完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工作”、“未完国家预算外基本建设工作”科目下设置“工具及器具”二级科目,1972年10月30日及以后颁发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均规定在“设备投资”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