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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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是指以政府出资为主、依法设立主要从事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以及政府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独立出资或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担保资金,并委托担保机构运作的以政府产业政策为导向,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提供信用保证,协助其获得银行贷款,扶持和促进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一种贷款业务。
1、符合国家及当地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
2、节约能源、降低物耗、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市场短缺的名优新产品项目;
3、扩大出口创汇、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创新替代进口的项目;
4、地方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的鼓励型小企业。
担保机构为单个小企业提供贷款信用担保的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一般不超过两年,贷款信用担保收费率根据贷款信用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期限、担保 金额等,一般年保费率一般为0.8%-1.2%。
申请信用担保贷款的小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经过当年年检;
2、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经过当年年检;
3、在国家有关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帐户;
4、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必须的经营资金,正常经营,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
5、财务会计核算规范,有符合会计基础规范条件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持有会计上岗证的专职财会人员,或委托经地方财政局批准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的;
6、能按规定的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
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信用担保贷款的小企业需先向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资金、财产和财务状况资料、依法纳税情况以及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经担保机构审核符合条件后予以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