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斯的对应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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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推论是琼斯等人提出的。他们认为,通常人们在判断一个人的言论、行动的原因时,首先考虑外界环境的影响。对于处在高压之下的人,其言行是很难作个人归因的。只有不存在外界压力或压力很小的情况下,个人的言行才被视为他的内部品质、动机、性格的外部表现,才可以做内部归因。琼斯主张个人的每一人格特质、动机都同一定的外部行为相联系。一定的外部行为是由一定的动机、人格特质所引起的。外部行为同人格特质两者是相互对应的。因此,从一个人的外部行为(比如常同别人打架)就可以推断他的动机、人格品质(比如攻击性强)。一定的动机、人格特质就是一定的行为的原因。
琼斯等人的研究表明,影响对应推论正确性的主要条件是:
(1)行为结果的多少。某一行为所导致的结果越多,原因的推断就越困难;
(2)行为的社会赞许性的高低。见面握手、微笑是社会所要求和赞许的,因而是多数人所做出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很难作为个人特质的表现形式的。倘若一个人蛮横无理,这种不为社会赞许的行为,其原因则被归属于个人;
(3)行为的自由选择。凡属经自由选择而实现的行为,通过对选择与放弃的两种行为异同的比较,可以推断行为的原因。选择与放弃的两种行为的共同方面,不可能成为选择的原因。只有二者的不同之处才是行为的原因。因此,不同之处越多,越容易推断原因。
对应推论的要点[1]
琼斯等人的对应推论理论中,包括用“属性——行为后果”链条表示特定意图或人格特性与特定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应度的两种测量尺度。但最有意义的是,对属性价值评价高低的测量。这里仅以此为代表作一介绍。
人的行为可能产生许多后果,在可能的多重后果中可分解为两类:一类是多数的共同后果;另一类是个别人具有的特殊后果。共同后果表明一般人都有的意图;特殊后果才表现行为者的具体意图。比如,学习可产生多种后果,大多数人走上工作岗位,目的是为了祖国四化建设;只有少数人才.SB登峰造极出国深造,而出国者有的搞研究、发明创造以报·效祖国,也有的单纯追求名利而不挥手段,有的剽窃他人成果,有的甚至出卖祖国机密沦为特务。是搞研究还是当待务,这种特殊后果才代表行为者的具体意图。
在多重后果中找出共同后果是对意图的最初推论,而找。出特殊后果才是推论的对应至高点,特殊后果的选择越多,越能代表行为者的意图。比如,用人单位到大学去选择毕业—生。有甲、乙、丙三人,其条件是:
甲:专业知识丰富,有实际工作能力;
乙:有实际工作能力,人品正派;
丙:人品正派,专业知识丰富。
如果在录用过程中,首先排除甲,而从乙、丙中考虑最后选中丙,则表明重人品的属性与录用者行为之间的对应度最高,重专业知识次之,可推论行为者(录用者)的意图,人格特征是以人品为重,专业次之,实际能力无所谓。
如果另一录用者,首先排除丙,而将甲、乙作为选择对象,最后选中乙,则表明重实际能力的属性与录用者之间的对应度最高,专业知识次之,可推论行为者(录用者)的意图,人格属性是以重实际能力为主,专业次之,品行无所谓。
对应推论的影响因素[1]
在进行这种对应推论过程中,一是认知者的主观状态对推论效果的影响。如果行为后果与观察者的情绪状态不吻合,令观察者感到厌恶,则对其行为后果的推论倾向于归之为不好的属性;二是行为者所处的环境条件对行为选择的影响。行为者为什么选择某种行为而不是选择另一种行为,既有主观.意图的作用也有客观条件的影响,即既有行为者主动、自愿地选择,也有外力下被迫、强制的选择。在这种内、外因十分复杂的情况下,对行为后果的对应推论则难免模棱两可,缺乏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