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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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经济(Aesthetic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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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经济这个概念2001年由德国学者格尔诺特·伯梅在《审美经济批判》提出。审美经济是指引入了马克思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外的第三种价值,即“审美价值”的一种新经济。[1]
审美经济的发展[1]
审美价值是超越人类基本生理欲望的新型价值,因此也被称为“升级价值”(stagingvalue),是2O世纪5O年代以来,资本生产的目标从满足人的需要转向开发人的欲望的结果。因此,他把审美经济批评定位于霍克海默、阿尔多诺的文化理论、豪格的审美商品理论和鲍德里亚的消费社会理论这一传统。格尔诺特·柏梅还用审美经济的观念来研究技术的发展,认为存在着马克思所说对自然进行占有式开发工具的“功用性技术”(usefultechnology)外,还存在着无物质功利的“享受型技术”(enjoyabletechnology)。享受型技术起源于人的好奇心,发展于皇家宫庭。它不是满足生产性需求,而是为了人的精神愉悦而产生的,既不受行业的限制,也不受利润追求的约束,因此它特别富于创造性。在审美经济条件下,享受型技术获得了极大的发展,而功用性技术一度拥有的主导地位而开始下降了。
“审美经济”这一概念很快就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和不断的丰富、发展。大卫·罗伯兹(DavidRo—berts)并不完全赞同审美价值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不相融的观点,但他同样认为“审美经济”这一概念较为深刻地反映了18世纪以来社会经济的变化。在《只有幻象是神圣的:从文化工业到审美经济》一文中,大卫·罗伯兹考察了18世纪以来的文化审美化与商品化过程,他把这一过程描述为从阿多诺的文化工业到柏梅的审美经济的发展过程,在此过程中,创造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外的第三种价值,即审美价值。当然,学者们的意思显然不是说只有审美经济时代才创造审美价值,而是把审美经济作为“现代性的完成”的伴生物来思考问题的。在审美经济时代,商家出卖的重点往往不是物质产品,而是一种情调或氛围,一种梦想。而且,这些梦想性质的东西,是与时代的科学技术联系在一起的。大卫·罗伯兹引述了海德格尔关于“世界图象的时代”的理论J,把科学、机械技术、艺术审美、文化政治与生命的去神圣化等五种现象联系起来考察,描述了从文化产业到审美经济的不同“世界图象”。
过去的文化研究在考查文化产业的时候,着重强调了产业的经济逻辑对文化、对审美创造和消费者的决定性影响,对产业的文化逻辑则研究不多。而在审美经济时代,文化、审美的影响力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中,产业的文化逻辑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在《身份与文化产业:审美经济的文化构形》一文中,基思·尼格斯(KeithNegus)转变视角,从审美经济的构形力量来研究文化产业和文化生产。他认为,各种社会文化及社会关系对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行为,包括企业的自我定位,同样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广大复杂的企业活动中,在企业对最琐碎的日常生活行为与最受尊敬的创造活动发生影响时,不是不存在商业性的广告宣传与贪欲,但这却不是事实的全部。”尼格斯说,“企业、受众、艺术家的行为都受制于一个广大的文化语境”;文化过程构形了经济实践、信念与标准,文化语境包含的信息影响着对创意行为的认识价值评判;企业文化经营的决策也建立在特殊的、历史的文化价值、信念与前见基础上;企业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与消费者的关系,都是企业文化生产活动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