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6,008个条目

实盘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实盘(Offer With Engagement/Firm Offer)

目录

什么是实盘

  实盘是指发盘人(发价人)对接受人所提出的是一项内容完整、明确、肯定的交易条件,一旦送达受盘人(即接受人或称受发价人)之后,则对发盘人产生拘束力,发盘人在实盘规定的有效期内不得将其撤销或加以变更。 是发盘的一种。

实盘的特点[1]

  实盘主要特点是,对发盘人具有约束力,发盘入没有任何保留条件,所列的必要交易条件必须肯定。

实盘的内容[1]

  实盘的内容一般应有正确的货物名称,详细的品质规格、实在的数量、完备的价格条件和支付条件、准确装运时间和装运港口等等。

实盘的条件[2]

  一项发盘被当作实盘则应具备的以下条件:

  (1)形式条件

  在实际业务中,发盘一般都附有表示意旨的有关术语,如“发盘”、“递实盘”、“发实盘”等字样。如该发盘系实盘通常都应注明“发实盘”的字样。

  (2)时间条件

  实盘应明示其有效期限。如“发盘限本月25日下午4时复到”,就表明该项实盘在其有效期限内受其约束,过期失效。

  (3)实质条件

  实盘应具备的交易条件,即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价格包装、交货、付款等。而且以上交易条件的表述用此、词必须明确。不能有“大约”、“估计”、“可能”等语。

实盘的注意事项[3]

  实盘还应明确和注意下列问题:

  实盘的有效期。作为一项实盘都有一个有效期限。对此,一中是在实盘中明确具体地规定了收盘人接受的有效期限;另一种在实盘中无明确规定,而是根据惯例在合理时间内有效。

  • 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限的实盘:如在实盘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限,收盘人必须在此规定的期限内接受才有效。但各国法律对此的解释不通,因此在中国进出口业务中避免纠纷,一般采用规定具体的有效期限的实盘,并明确以收到接受的时间为准的办法。
  • 在合理的时间内为有效期限:凡在实盘中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期限,可参照国际贸易习惯,应理解为收盘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接受有效。但对合理时间各国均无无明确的解释。由于各国解释具有很大随意性,容易引起纠纷,因此在中国出口业务中较少采用这一形式。
  • 口头发盘必须立即接受:凡是口头洽商,在一方发盘时,如双方时接受的期限并无约定,应视为立即接受有效。

实盘的失效[3]

  实盘的失效:按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和规划,一项实盘遏有下列情况之一则立即失效,发盘人不再受该项实盘的约束。

  • 过期:一项实盘巳满期,该盘即失效。受盘人过期接受,发盘人不受约束,合同不能成立。
  • 拒绝:如果收盘人对一项实盘明确表示拒绝,改项实盘立即失效
  • 还盘:在国际贸易中一项还盘是对原发盘的拒绝,一经收盘人作出还盘,原发盘的也随之失效。但注意,重新表示接受,在此情况下,即使该项接受是在原发盘的有效期限内,发盘人不受约束,除非接受通知早于拒绝或还盘到达发盘人,或发盘人表示同意者外。

实盘的撤销[3]

  对此各国解释不同。1980年通过的《联合网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实盘在其有效期内能否撤销作如下规定:

  • 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
  • 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

  a.发盘写明接受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b.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办事。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1.0 1.1 汤曙光,张楠等.企业涉外经营管理实用手册[M].ISBN:7-80091-714-2/F276.光明日报出版社,1995
  2. 王小峰,席维中.个体户手册[M].ISBN:7-80595-074-1/F121.23-62.远方出版社,1997.
  3. 3.0 3.1 3.2 傅大中,姜圣复.市场经济博览[M].ISBN:7-5047-0705-8/F713.5.中国物资出版社,1993.05.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15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编辑条目投诉举报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Yixi,苏青荇,上任鹅陈.

评论(共3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实盘"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222.173.42.* 在 2017年4月21日 08:37 发表

在什么情况下更适合发实盘

回复评论
M id 9aff972210bb42d9bd4ab64cc329d760 (Talk | 贡献) 在 2023年3月16日 10:04 · 广东 发表

信赖 // 倍赖

回复评论
上任鹅陈 (Talk | 贡献) 在 2023年3月17日 09:17 · 福建 发表

M id 9aff972210bb42d9bd4ab64cc329d760 (Talk | 贡献) 在 2023年3月16日 10:04 · 广东 发表

信赖 // 倍赖

感谢指正,已修改~

回复评论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