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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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实体联盟[1]
实体联盟是指主要靠股权、合作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约束组成的联盟。
从“硬约束”的实体联盟发展为“软约束”的虚拟联盟[2]
所谓企业集团的虚拟联盟是指企业集团间不涉及所有权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虽然这些协定不涉及所有权、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促进彼此相互依存,为企业或企业集团之间在价值链任何环节上提供联系。这是为了适应企业集团之间在联盟之外日趋激烈竞争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减少日益复杂化的联盟所增加的管理成本而出现的新的联盟形式。
虚拟联盟改变了实体联盟主要靠股权合作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约束,维系虚拟联盟更多的是靠对行业法制法规的塑造、对知识产权的控制以及对产品或技术标准的掌握实现的,通过这些“软约束”协调联盟各方的产品和服务。
由于联盟各方的利益通常是互不相容的,一个企业若能组建并领导以相同或相关产品为目标的企业虚拟联盟,就能在将来占有支配地位并盈利。美国的微软以DOS和WINDOWS控制着计算机操作系统标准,使得全球同类厂家必须唯其马首是瞻,从而形成了以其为中心的虚拟联盟;同样,英特尔(INTEL)以其在微处理器方面无人能撼动的地位,使一批相关企业尾随其后组成了虚拟联盟;IBM公司自1981年推出第一台个人电脑以来,经过不懈的努力确立了自身PC行业的权威地位,也使其PC标准成为业界标准,从而与为其生产零部件的企业之间建立了虚拟联盟。
企业集团的战略联盟通过有效地组织联盟网络内的资源,实现资源共享,特别是联盟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联盟企业可随时退出旧的联盟进入新的联盟以适应日益不确定性的市场变化。就目前所有的联盟形式比较来看,虚拟战略联盟的灵活性最好,但双方对联盟的控制力最差;而传统的以股权连接的战略联盟控制力最好,但灵活性最差;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连接的战略联盟其控制性和灵活性介于二者之间。
除了上述发展趋势外,国外企业集团在政府规制方面也出现了由传统规制向放松规制再向激励性规制发展转变的趋势。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政府规制理论由强化规制走向放松规制的发展演变,在规制俘获理论和放松规制理论的影响下,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规制实践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激励性规制已经成为政府规制的基本发展趋势,也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企业集团政府规制的基本发展趋势。
激励性规制要求政府规制政策只能在规制信息搜寻和实行某种鼓励信息显露政策之间做出成本最小的选择,通过引入企业集团间的竞争机制和提供信息显露的激励机制,不仅提高了受规制企业集团的生产效率,而且提高了社会福利水平,实现多方利益格局的平衡规制。目前,国外在实践中对企业集团常用的激励性规制实施机制主要有特许投标竞争、区域间标尺竞争、价格上限规制、成本合同规制等。
其中,特许投标竞争的激励性规制机制主张在政府规制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比如,在多家企业集团竞争某产业或业务领域中的独家经营权的情况下,政府规定服务的质量底线要求,然后通过拍卖或公开竞价等较公平、公正的形式,让报价最低的企业集团取得特许经营权,从而通过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保障能获得最好服务质量、付出最低服务价格,以此促进企业集团提高生产效率、增进社会福利。
区域问标尺竞争的激励性规制机制是政府为防止自然垄断企业集团滥用市场地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实施的一种价格或质量的规制措施。比如,参照其他区域中与本区域受规制的垄断企业集团的生产技术、市场需求相似的垄断企业集团的生产成本为参照,制定本区域垄断厂商的价格和服务水准,以激励本区域内垄断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服务质量。
最高限价规制是一种操作简便、成本较低的激励性规制机制,其基木思路是政府把受规制行业的产品和服务价格与零售价格指数结合起来,要求受规制行业的价格上涨不能高于通货膨胀率,这不仅有利于激励企业集团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创新、降低成本,而且赋予被规制企业集团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调整个别价格的灵活定价权,从而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成本合同规制的激励性规制机制是指规制机构与受规制企业集团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来就企业集团的产品价格、运行成本等主要指标进行约定,规制机构根据企业执行约定的情况实施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以鼓励企业集团降低成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提高服务水平。
总的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国际化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大量出现,企业集团边界出现模糊化的趋势,许多公司同时在世界多个证券市场上市,企业集团的公司制度相互渗透和扩散,各国公司治理模式相互补充完善,使公司治理结构开始出现了全球趋同的现象。
这其中,在劳动与资本共同治理公司这一基本原则主导下,股东的主体地位日益衰落并伴随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日益得到认同与重视,股东运用投票权对管理层进行约束成为潮流,股东利益日益受到管理层重视;董事会的独立性大大增强;包括投资者、雇员、债权人和供应商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成为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构法人股东持股比例日益上升,而且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其对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发挥着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家族监控模式其控权结构中开始放松对家族外股东的限制,以吸取“外部监控”和“内部监控”的合理因素等,都是现代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结构比较趋于一致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