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阶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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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价上下限(Upper and Lower Intervention Lim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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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价上下限是指资本主义国家中央银行对外国货币所规定的汇价变动幅度,市场汇价变动维持在这个幅度以内,如超过便须进行干预。
官价上下限的应用[1]
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规定:会员国外汇市场买进卖出美元的价格不得超过金平价上下各1%,其目的在于维持汇价稳定。例如,英镑对美元平价原为l英镑合2.4美元,其下限为2.38美元,上限为2.42美元。当伦敦市场英镑对美元汇价涨到2.42美元时,英格兰银行就按这个价格在市场上买进美元,使英磅不致涨到2.42美元上限以上。当英镑跌到2.38美元时,便按这个价格卖出美元,收进英镑,使英镑不致跌到2.38美元下限以下。
1971年12月,西方“十国集团"在华盛顿达成重新调整汇率的协议,公布有关各国的中心汇率,官价上下限幅度从各1%扩大为各2.25%。例如,由于美元贬值,英镑对美元新平价为英镑合2.60571美元,上限为2.6643美元,下限为2.5471美元。
官价上下限是固定汇率的产物,但1972年以来,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实行浮动汇率后,上下限已不存在。
在西欧共同市场六国间,曾继续实行固定汇率,官价上下限为各1.25%。1974年1月法国法郎浮动,法郎上下限也不存在。但其他五国货币问仍实行固定汇率,仍有上下限幅度的规定。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国间订有货币同盟条约,相互间固定汇率上下限为各l%,比西欧共同市场国家固定汇率上下限幅度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