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率管制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存款利率管制是指商业银行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商业银行进行过度风险性经营,对利率实行管制有利于减少这种风险,从而保护存款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有效地防止商业银行擅自降低或者变相降低存款利率,损害存款人的利益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标准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1.对存款利率法律管制的主要内容
(1)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利率的唯一有权机关,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制定利率;
(2)各类金融机构和各级人民银行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和有关规定:
(3)对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或以变相形式提高、降低存款利率的金融机构,辖区内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依法设立的储蓄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接受人民银行对利率的管理与监督。有义务如实按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文件、账簿、统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隐匿、拒绝或提供虚假情况。
2.利率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金融机构的下列行为属于利率违规行为:
(1)擅自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
(2)变相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
(3)擅自或变相以高利率发行债券的;
(4)其他违反《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和国家利率政策的。
实践中最常见的利率违法行为是银行高于法定利息吸收存款的行为。对有上述利率违法行为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将视其情节和后果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3.对利率违法行为的处罚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纠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