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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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金清算[1]
基金清算是指基金遇有合同规定或法定事由终止时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处理的善后行为。
基金清算的内容[2]
基金合同终止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一)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报关、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四)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六)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