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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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预算单位也称基层预算单位,是指向二级预算单位或没有二级预算单位而直接向一级预算单位领报预算资金的基层单位。三级预算单位以下无所属单位,或虽有所属单位,但是不单独编报预算,因此不成为独立的预算单位,通常称报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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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预算单位的主要权限和职责[1]
1.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清晰地向上级预算单位编报年度预算草案和季度(月份)用(交)款计划。
2. 在上级核定的预算范围内,有权支配和办理单位预算支出,并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合理地使用预算资金。
4.严格遵守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预算单位执行预算的指示,并接受上级预算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5.认真按国家有关规定保护国家财产物资,按期办理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防止积压和浪费。
6.遵守国家预算、决算、财务会计制度,准确、及时、清晰地编送会计报告和年度决算。
7.核拨与核销所属报销单位的经费,并经常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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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经芳.新财税会计实务大全.东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0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