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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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系统是银行为客户提供贸易(或非贸易)外币结算的业务系统,业务包括:信用证、托收、汇款、保理、保函、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福费廷、打包贷款等。
国际结算系统主要处理进出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进口代付、出口议付、福费廷、托收及汇入汇出汇款等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可生成及打印各类凭证面函,以及提供各种查询及统计报表功能。
国际结算系统与银行的核心帐务系统、额度控管系统、SWIFT系统、人行外币支付系统、外汇买卖系统、牌价系统等系统密切相关。
1、业务管理
业务管理模块是一个对业务抽象定义的加工中心,所有支付业务在这里配置成相应的产品之后就能被平台所支持。所需功能(如:反洗钱、收费)可配置直接调用已有成熟系统实现,也可调用系统自身功能模块,接口配置灵活、兼容性强。
2、支付引擎
支付引擎是对支付指令进行处理的中心,完成支付校验、收款、付款、转账、退款、圈存、解圈、收付款信息及余额查询等功能,处理主流程包含输入管理、增强校验、路由选择、清算结算、输出管理5大步骤。
3、 通道管理
通道管理是平台与行外系统的报文交换处理中心,包含报文识别、报文映射、加密组包、发报、收报、解包解压、报文解析以及配置规则管理和密钥管理等功能。
4、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Delivery against Bank Guarantee)是指在货物先于信用证项下提单或其他物权凭证到达的情况下,为便于进口商办理提货,尽快实现 销售和避免货物滞港造成的费用和损失,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船公司出具书面担保。银行在担保书中承诺日后补交正本提单,换回有关担保书。
5、进口代付
进口代付包括海外代付和境内代付业务,是指即期信用证项下或进口代收项下单到后或远期信用证付款日前,开证申请人(进口方)如有融资需求,即时提出申请,在开证申请人(进口方)承担贴现利息的前提下,开证行或代收行指定或授权其境内外代理行(偿付行)向受益人(或议付行或托收行)代为偿付。待融资到期日,再由开证申请人(进口方)偿付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应付款项、利息及相关银行费用。
6、进口代收
进口代收:我行根据出口方银行(托收行)的委托,向进口商(付款人)提示单据,并要求其凭单付款或承兑,并将收到的款项支付给托收行。
7、出口托收
出口商出运货物后,将出口项下的商业票据或金融票据交给我行,委托我行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
8、出口议付
出口议付(Export Negotiation)是指银行根据客户(出口商)的要求,以提交以其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为条件,将该套出口单据项下应收货款(扣除议付利息费用)先行解付给客户,然后凭单据向开证行索汇的融资行为。
9、福费廷
福费廷(Forfaiting),改善出口商现金流和财务报表的无追索权融资方式,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就叫做包买票据,音译为福费廷。
10、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指债权人仅向托收行提交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
11、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指债权人向托收行提交发票、提单等商业单据,可提交也可不提交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的结算方式。
12、出口代付
出口代付业务也称出口再融资业务(Re—Financing For Export),是指银行为出口商以信用证、托收或汇款为结算方式的出口收汇提供的短期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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