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负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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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负担率又称国民经济承受能力,是指国债累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 GDP) 的比重。这一指标着眼于国债存量,反映了整个国民经济对国债的承受能力。国际公认的国债负担率的警戒线为发达国家不超过60%,发展中国家不超过45%。[1]
国债负担率的计算公式为:
- 国债负担率=(累积国债余额/ 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00%
这个指标反映着国家累积债务的总规模,是研究控制债务问题和防止出现债务危机的重要依据。一国的GDP值越大,国债负担率越小,则国债的发行空间越大。
我国的国债负担率[1]
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呈上升趋势,基本上每年上升2个百分点,但我国的国债负担率一直很低,一直都低于20%,远小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要求欧盟国家的60%。
但我们不能就此认为国债规模还可以进一步扩张。首先,相对我国GDP的平均增长率,国债余额年增长率是很高的。照此速度发展下去,国债规模很可能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这一点无法与有着悠久国债历史的发达国家相比。其次,尽管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债负担率较高,但他们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较高,一般为45%左右,而我国财政收入即使加上预算外收入,也只占GDP的20%左右。因此,我国对外债务的承受能力要弱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