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优先取得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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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优先取得论认为,从国家利益的角度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其对外直接投资有其本身的特殊性。这些国家的企业按优势论的标准来衡量是根本不符合跨国经营的条件。但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浪潮的冲击下,企业为了赶上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不得不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寻求和发展自身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支持和鼓励企业进行跨国经营活动就是在所难免的事情了。
对外直接投资不仅使投资者保持着资本的所有权,从而取得由收益率差异引起的资本收入,更重要的还在于使投资者保持着对资本运行和使用的控制权,从而获得远比货币收益更广泛的综合效益。这在投资者是国有制企业从而国家和企业利益有着更紧密的联系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对外直接投资给国家带来的利益是综合性的,可大致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资源转移效果。投资国通过对外直接投资,不但可直接从国外取得低成本的自然资源供给,间接地享受东道国当地资源供给和基础服务,还能汲取和传输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和管理知识,这也是目前发展中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最基本的动因之一。
2、产业结构调整效果。对于大多数投资国,一般东道国向国外进行“一揽子”要素转移的,也主要是国内较为成熟、产品供给相对富余甚至饱和的产业部门。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跨国界的转移,则既保证了现有资产的应有价值,又起到了调整和优化国内产业结构的作用。
3、国际收支效果的获得。直接投资在短期内形成本国资本外流;但跨国直接投资对投资国国际收支还产生若干间接影响。这些影响可概括为:直接创收外汇利润;带动和扩大产品出口,间接增加了国家外汇收入;带动和扩大劳务出口,增加和扩大非贸易外汇收入;境外企业进行反向投资以及联系介绍外商对本国投资,增加了国家的收入。
4、市场竞争效应。跨国经营企业的不断增多,规模的不断扩大,会对国内原有的竞争趋势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如一些率先跨国发展的企业,将会因为在国外取得了新的市场空间,或者取得了稳定的资源供给或新的技术信息,而大大增强自己的竞争实力,使自己的竞争地位发生跃升,从而使国内竞争对手感受到新的压力。这将迫使国内竞争者或者采取跨国发展的行为,或者改进经营,加强研究与开发,提高产品质量,在国内市场应付挑战。显然,无论哪种情况,都会对投资国竞争水平的提高、经济活力的增强发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