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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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1]
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在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转让信贷资产,同时出让方承诺在约定的日期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由于回购型业务所转让的信贷资产在到期前就已由出让方购回,所以不办理贷款档案和法律文件的移交,付息的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意义[2]
对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转出方而言:
一是获得流动性。通过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了资金来源,加速了资金周转、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弥补了流动性临时不足,规避了流动性风险。
二是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如一些贷款项目多的商业银行,以回购型间接银团贷款的方式将部分贷款份额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其贷款利率与其他金融机构受让贷款份额之间存在一个差价,即为贷款转让费收入。转出方在获得流动性的同时,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
对于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受让方而言,获得了一个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资金使用渠道。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性质类似于资金业务,但比较同业拆借和票据转贴现,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的受让方获得的利率更高。
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风险控制[2]
作为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受让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必须在缴足央行存款准备金和留足必要的备付金之后,并有相当的资金头寸时进行,以避免出现流动性缺口。同时,受让方必须严格审查已经发放贷款的真实性。出让方应对出让信贷资产实施与其他自营贷款同样的持续贷后管理,并尽职履行向受让方的通报义务,及时通报借款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款项偿还的重大事项,以避免受让方提前提出回购要求。
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与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2]
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和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同时存在由于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市场风险,由于不完善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而引起的操作风险,由于法律手续不完备所引起的法律风险等。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属于资产业务,而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属于资金业务。
因此,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受让方的风险主要是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转出方的主要风险包括优质客户的流失、在专业领域引入了竞争对手以及转出款的再投资风险。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受让方的风险主要是出售方的信用风险及资金计划不准确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出让方的风险存在着由于货币政策变化影响银行间同业资金的供求变动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及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