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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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分类体系的概念[1]
商品分类体系是指根据特定的分类目的,通过商品分类、赋予商品代码和编制商品目录等工作后,所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商品品种的集合,也可以说成是详细的商品目录。建立科学实用的商品分类体系,是进行商品分类的最终目的。在商品生产、流通、贸易统计和信息交流中,都是依据具体的商品分类体系来进行的。不同的目的和要求,将会形成不同的商品分类体系。
建立商品分类体系的基本原则[2]
要使商品分类体系满足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的需要,就必须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必须明确要分类的商品所包括的范围,这样进行的商品分类才能符合客观实际;同时商品的命名要统一、科学、准确;分类层次的划分要客观、合理,关键在于选择的分类依据应该是分类对象最稳定的本质特征或属性,这样才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2)系统性原则
将待分类对象按规定的归类原则选择合适的分类标志进行分类,形成一个由若干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子系统构成的大系统。每个分类对象在这个序列中都占有一个位置,并反映出它们彼此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关系。
(3)可扩性原则
商品分类要充分考虑到科技进步、新产品不断涌现的现实情况,在设置商品分类体系时,要留出足够的空位来安置新商品,从而使商品分类体系具有可扩性。
(4)兼容性原则
兼容性是指相关的各个分类体系之间应具有良好的对应与转换关系。建立新的分类体系时,要尽可能与原有的分类体系保持一定的连续性,使相应的分类体系之间相互衔接和协调,同时要考虑与国际统一的分类体系对应和协调,以利于推广使用、沟通和交流。
(5)实用性原则
商品分类要有利于从商品生产、销售、经营习惯出发,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并保持商品在分类上的科学性。
主要的商品分类体系[3]
- 1.基本分类体系
这种分类体系基本上是指马克思关于社会总产品的分类方法,是按商品的使用价值进行抽象分类,即将商品划分为两类:消费资料(生活资料)商品和生产资料商品。如下图所示。当然,这种划分是相对的,有的商品既是生产资料,又是消费资料。如大豆如果作为种子进行生产,则属于生产资料;如果用于食用,则属于消费资料。
- 2.应用分类体系
应用分类体系以商品的某些共性为依据进行分类,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分类体系。例如,按原料来源分类,按加工程度分类,按行业分类,按经济用途分类,按产地分类,按需求性质分类,按商品销售状况分类,按供应方式分类,按使用期限分类,按质量分类等。如下图所示。
应用分类体系所采用的标志称为“局部标志”,只用于某些商品或只对某些商品的分类有效。但应用分类体系可以适用于不同分类目的的需要,因而实用价值较高。
- 3.贸易分类体系
贸易分类是为了满足贸易工作的需要而进行的商品分类。在商品分类中,贸易分类应用得比较广泛。它的主要目的是便于贸易部门进行业务活动和消费者选购商品,以保证商品流通的正常进行,并有助于研究商品在流通领域中出现的问题,以提高经营水平。
世界各国间的贸易活动和各国在海关管理、征收关税、市场以及关税研究、贸易经济、贸易管理、商情研究、进出口业务及贸易政策制度等方面都需要有一个统一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目前,由有关国际组织主持编制、发布和实施,具有相当高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在国际上被公认并广泛采用的国际商品分类体系有如下三个。
(1)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简称CCCN)。此分类目录在1959年正式实施,在1965年、1972年、1978年分别进行了三次系统修订,主要适用于海关税则的商品分类。目前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此分类体系编制本国的海关税则。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的分类原则:按商品的原材料,结合加工程度和用途及工业部门来划分商品目录。据此,分类体系将国际贸易商品划分为21类、99章、1011税目,每一项税目下又分成若干条子目。该分类体系采用4位数编码。
(2)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简称SITC)。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由联合国于1950年制定,于1951年获国际会议通过,于1960年和1975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它主要是为了便于统计世界经济状况、促进国际贸易和使海关手续合理化。联合国也据此编制国际贸易统计资料,以便对国际贸易进行系统研究。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把所有国际贸易商品划分为10类、63章、233组、786分组,分组以下又细分为若干个子目。该分类体系采用4位数编码。
(3)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是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际其他税则、统计、交通等分类协调制度,由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经60多个国家和多个国际组织多年研究后编制,于1983年以国际公约的形式通过,并自1981年1月1日起在国际上开始实施。它是最新的、系统的和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统一分类体系,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
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将所有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1类、99章、1241节、5019目,其中第77章留空以增补新商品,第98章、第99章留空供各缔约国专用。该分类体系采用6位数编码。
- 4.国家标准分类体系
国家标准分类体系是为适应现代化经济管理的需要,以国家标准形式对商品进行科学、系统的分类编码所建立的商品分类体系。1987年我国颁布了国家标准GB7635-87《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这是全国各部门、各地区必须一致遵守的商品分类与商品编码准则。该体系把我国生产的全部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划分为99个大类、1000多个中类、7000多个小类,总计36万多个品种。
商品分类体系建立的方法[3]
商品分类时通常采用的基本方法有线分类法和面分类法两种,在使用时应根据管理上的具体需要进行选择。由于商品复杂多样,在实践中通常采用以线分类法为主、面分类法为辅的有机结合分类方法。
- 1.线分类法
线分类法也称层级分类法,是将确定的商品集合总体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志,逐次分成相应的若干个层级类目,并排列成一个有层次的、逐级展开的分类体系。其一般表现形式为大类、中类、小类、细类等,将分类对象一层层地进行具体划分,各层级所选用的分类标志不同,各个类目之间构成并列或隶属关系。
线分类法属传统的分类方法,使用范围最广泛,在国际贸易和我国商品流通领域中,许多商品分类均采用线分类法。例如,纺织纤维常按线分类法进行分类,如下表所示。
- 纺织纤维按线分类法分类表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细类 |
---|---|---|---|
纺织纤维 | 天然纤维 | 植物纤维 | 棉花、麻类等 |
动物纤维 | 羊毛、蚕丝等化学纤维 | ||
化学纤维 | 人造纤维 | 枯胶纤维、醋酸纤维等 | |
合成纤维 | 锦纶、涤纶、腈纶、维纶、丙纶等 |
由一个类目直接划分出来的下一级各类目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不重复,不交叉。在线分类体系中,一个类目相对于由它直接划分出来的下一级的类目而言,称为上位类,也叫母项;由上位类直接划分出来的下一层级类目,相对于上位类而言,称为下位类,也叫子项。上位类与下位类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下位类从属于上位类。
线分类法的主要优点是信息容量大,层次性好,逻辑性强,符合传统的应用习惯,既对手工处理有好的适应性,又便于进行计算机处理。其最大缺点是结构柔性差。所以,采用线分类法编制商品分类目录时,必须预先留有足够的后备容量。
在选用线分类法时,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线分类中,由某一上位类划分出下位类类目的总范围应与上位类类目范围相同;
(2)当某一个上位类类目划分成若干个下位类类目时,应选择一个划分基准;
(3)同位类类目之间不交叉,不重复,并只对应于一个上位类;
(4)分类要依层进行,不应有空层或加层。
- 2.面分类法
面分类法又称平行分类法,是将分类的商品集合总体按不同的分类标志划分成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的各个分类集合(面),每个分类集合(面)中都包含了一组类目。将某个分类集合(面)中的一种类目与另一个分类集合(面)中的一个类目组配在一起,即形成一个新的复合类目。
例如,服装的分类就是按照面分类法组配的,把服装用的面料、式样和款式分为三个互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的“面”,每个“面”又分成若干个类目,标出了不同范畴的独立类目。使用时,将有关类目组配起来。便成为一个复合类目。例如纯毛男式中山装、中长纤维女式西装等,如下表所示。
- 服装按面分类法进行分类
服装面料 | 式样 | 款式 |
---|---|---|
纯棉 | 男式 | 中山装 |
纯毛 | 西装 | |
中长纤维 | 夹克 | |
毛涤 | 女式 | 连衣裙 |
丝绸 | 短裙 |
面分类法具有结构柔性好、对机器处理有良好的适应性等优点,但不能充分利用容量,组配的结构太复杂,不便于进行手工处理,常将面分类法作为线分类法的辅助。在选用面分类法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根据需要选择分类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征作为分类对象的各个“面”;
(2)不同“面”的类目不应相互交叉,也不能重复出现;
(3)每个“面”有严格的固定位置;
(4)“面”的选择及位置的确定应根据实际需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