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用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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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用保证保险(Business Credit B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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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用保证保险是指承保买卖、租赁等合同的一方,因另一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一、卖方信贷保险
卖方以延期付款形式销售商品,从商品交付时开始到卖方收到商品货款时止,在这期间卖方从银行借款以应付收到货款前的资金需要。保险人可以为卖方信贷提供信用保险(卖方信贷保险),承保买方无力偿付货款或逾期不付款的风险。
二、买方信贷保险
卖方采取即期付款销售商品,买方从银行借款以支付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货款。保险人为买方信贷提供信用保证(买方信贷保险),为银行贷款能按时偿还提供担保。
三、住宅抵押贷款偿还保证保险
承保抵押权人贷款给住宅抵押人,因抵押人无力偿还贷款,致使抵押权人依法拍卖或处理所抵押住宅,其所得金额不足以抵补贷款而遭受的损失。保险人对这一损失差额负赔;偿责任,但以保险金额为限。在住宅抵押贷款偿还保证保险中,住宅为抵押品,按其造价的若干成贷款(最高不超过八成)。贷款人或抵押权人为权利人,借款人或抵押人为被保证人,贷款偿还保证人为保险入。住宅抵押贷款偿还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向保险人投保自己信用的保证保险(若是贷款人或抵押权人向保险人投保则属于信用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期满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