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所有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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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所有制结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经济基础。其基本要求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她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经济、社会主义和谐政治、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狭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四个大的层面或子系统。其中社会主义和谐经济是整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经济可以从制度和功能两个角度来把握。从制度角度看,社会主义和谐经济的基本要求是有一套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从功能角度看,社会主义和谐经济的基本要求是指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全体社会公民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共同富裕,并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管是从制度角度看还是从功能角度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和谐乃至构建整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核心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各种经济成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所居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以及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即所有制结构问题。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和谐,取决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否和谐;而社会主义经济是否和谐,取决于所有制结构是否完善,或者说所有制结构是否和谐。
从哲学角度讲,和谐就是矛盾双方相同一的、协调发展状态。具体到所有制结构来讲,就是多种经济成分相互矛盾,又相互同一、相互作用,共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判断一种所有制结构是否和谐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标准:一是各种所有制之间量的比例是否得当,二是各种经济成分的地位和作用,定位是否正确。当然,最终标准还是要看这种所有制结构是否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
和谐所有制结构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国家,和谐所有制结构具有不同的内涵;同一社会、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和谐所有制结构有不同的要求。此外,所有制结构从和谐走向不和谐,经过调整和完善走向新的更高层次的和谐,这是所有制结构演化、变迁的一般规律。